(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2)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使用吊钩式滑车,吊钩宜有防止索具意外脱钩的防脱棘爪。如无防脱棘爪,必须对吊钩采取其他封口保险措施。
(3)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4)滑车组的上、下滑轮中心线的距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顺穿时应为700-1200mm,花穿时还需加大。
(5)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6)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7)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