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于2004年正式建立。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逐步提高了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下拨149亿元
日期:2013-09-26 14:20 点击:30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2013年,中央财政共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