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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日期:2018-06-22 22:46  点击: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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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离婚判决书?

南京著名李律师答: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2、离婚证据是怎样取得的?

(一)抚养费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联系方式
公司: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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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方律师(先生)
电话:025-8198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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