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新峰表示,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这将推动传统信用评分模式的转变。
袁新峰指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贷机构可广泛应用信用评分模型,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等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
目前新型放贷主体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纳入征信系统。征信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并服务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传统意义上的信贷机构,P2P(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机构、网商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信贷平台的信贷数据游离于征信体系之外。
袁新峰认为,有必要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这些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但要实现这一转变仍面临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