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令人奇怪的是,腾讯、360两家公司官司越打越受益,腾讯用户数已经接近覆盖全中国所有人口,305款产品和服务涵盖了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业务领域;凭千亿美元市值牢牢占据中国互联网公司老大地位。360经过3Q大战一举成名,市场地位急升,在安全、浏览器等领域已经覆盖到与腾讯、百度同样数量级的用户,总市值超过百亿美元,仅次于腾讯、百度、网易。
最高院审理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360诉腾讯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在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庭审期间,英国竞争经济专家DavidStallibrass受原告奇虎360公司邀请出庭作证。庭审当日,奇虎360和腾讯各自发表“檄文”,声明己方立场。
腾讯方面声明表示,“ 做企业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说得多不如做得多”,并指“迄今为止,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只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暗示奇虎360刻意挑起争端,破坏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
而据奇虎360声明则表示,腾讯作为互联网巨头“肆无忌惮地以各种模仿、抄袭、交叉补贴的手段入侵到创业者的生存地带“。声明称,中国互联网行业已因腾讯的存在而“荒漠化”,声明称,“如果腾讯赢了,全中国年轻的创业者们就输了。”
据前述新浪网报道,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表示,以前反垄断的案件都在传统行业中,本案是首个互联网反垄断案,互联网跟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有本质不同,因此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如何认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对于未来互联网行业中有关垄断的诉讼具有里程碑意义。
庭外争论针锋相对
来自360的观点认为,某些企业不断做大乃至形成行业垄断,这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这些企业本身也不存在任何过错,有错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公平,妨碍各种创新。
360相关人士说,互联网的竞争,更多的是平台之争,腾讯当年之所以决定“二选一”,就是因为与360相比,腾讯的用户资源要大得多。“如果腾讯没有这种市场支配地位,他敢这样搞吗?”
支持360一方的人士认为,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了中国互联网公平竞争,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而来自腾讯的观点认为,反垄断诉讼成为360提高自己知名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反垄断保护的是消费者,但现实中很容易被市场竞争失利者利用,来对抗竞争的成功者,反而妨碍了公平竞争。
同时,腾讯方面认为,“迄今为止,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只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一个小小的零头。”由于作恶的成本非常低,不正当竞争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变相地鼓励了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