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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钱“生”了多少利息仍是谜
日期:2014-01-01 08:48  点击:47
  合肥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将大量资金存入房产局设在银行的托管账户,但这笔钱产生的利息从不向市民支付。2013年12月30日,以《市民托管的买房钱,房产局吃起利息》为题报道了此事。报道刊发后,在合肥市副市长周善武协调下,该市房产局副局长陈新胜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资金托管是个利民好政策,但不计利息确实是个小瑕疵。”
  房产局昨正面回应
  去年12月30日,报道刊发当天,记者带着报纸前去合肥市房产局再次联系采访,希望该局对市民的疑问进行回应。该局办公室黄主任表示,按照规定采访需要领导审批,局长和分管局长都出差了,回应还得再等等。当天下午,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合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周善武。周副市长表示,他并不了解二手房托管具体事务,但承诺会安排房产局领导出面解释说明。在周善武副市长的协调下,记者联系上合肥市房产局副局长陈新胜,陈副局长称自己在外面开会,不了解情况,要到第二天才能接受采访。
  直到昨天上午,记者再次赶到合肥市房产局,终于见到了陈新胜副局长。陈副局长告诉记者,他本人并不分管这一块业务,分管副局长又不在合肥,自己在接到周善武副市长的安排,并看了相关报道后,找了几位熟悉情况的人员前来介绍情况。
  核心问题仍无答案
  8年来,托管账户共涉及多少户?托管资金总额多少?产生多少利息?这些问题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陈新胜表示,这些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每笔资金数额不等,存在账户里的时间也不同,利息难以计算。另外,托管账户由市财政监管,房产局不能随便动用。
  不过,陈副局长也表示,托管资金肯定是产生利息了。当年制定政策时的想法是“利息很少很少”,办理托管业务会产生文书、票据等费用,于是不收费也不给市民支付利息了。合肥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储律师解释称,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并不属于法律授权的强制性行政管理活动,是房产局为老百姓提供的额外服务,实行自愿选择、免费服务,不计利息也有这一方面的考虑。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合肥市审计局曾公布对合肥市房产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情况的审计结果:2004年12月~2010年12月底,存量房交易资金共托管8万多户,托管资金200多亿元,这笔巨款产生的利息到底去了哪儿?
  合肥市房产局2005年制定《关于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生成的利息,提到将主要用于房产局自身宣传、办公设备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以及服务人员的培训费、工资等”。对此,陈新胜回应称开支主要用于文书和票据,绝没有用于其他方面。
  托管政策有待完善
  合肥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周富东当年全程参与了二手房托管政策的制定。他表示,当年相关文件是该局起草经合肥市政府批准的,也报了该市法制办审查。“有关利息条款也包括在文件中的。”他表示,“合肥模式”当年是全国首例,后来外地很多城市都参照该模式操作。
  陈新胜认为,在当时的环境下,托管政策是比较完善的,出发点也是帮助老百姓降低交易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现在回过头来看,不计利息确实是个小瑕疵,当时没考虑这么细,后来也没有接到过有关投诉,所以没引起重视。“你们的报道对我们触动很大,让我们反思,群众利益无小事,哪怕一分钱利息也要弄明白搞清楚。”陈新胜向记者表示感谢,承诺下一步会将报道反映的问题向局长汇报,研究利息结算办法,修改完善托管政策,“绝不会侵占群众的微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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