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去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奇虎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0万元。而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始于2010年的“3Q大战”正式落幕。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这起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案件,是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额最大、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也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360:遗憾“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
昨日,360方面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但令我们遗憾的是,360‘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
360方面认为,像腾讯这类拥有雄厚资源的公司,正在进一步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
“中国互联网出现创新荒漠化,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在互联网的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从市场集中度来看,即时通讯和搜索最为明显,分别出现以腾讯和百度为首、稳定的寡头垄断市场,这也是360坚持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原因。”360表示。
腾讯:惨胜如败并无喜悦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腾讯方面昨日以“是结束,更是起点”开头,发布了一封公开信。
腾讯在公开信中称:“3Q大战终于从法律层面有了定性。惨胜如败。除了些许宽慰和轻松,我们并无喜悦。对于互联网而言,3年是很长时间,变化可以翻天覆地。今天再去细述3Q大战来龙去脉,已无意义。因为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变迁当中,过去所发生的一切,都如沧海一粟。”“在这个时间的节点,我们更多的是反思:如果互联网确立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如果我们所有互联网的从业者能够坚守起码的商业底线,3Q大战,或者其他很多大战,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我们要怎么做,让互联网领域更多一些阳光与规范,让产品的良性竞争成为主导?从这个角度,我们更愿意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看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一个通向互联网公平竞争的新商业文明的起点。”
腾讯还表示:“这一次的判决,让我们更加坚定,坚守商业道德的基本底线,坚守基本的价值观,是绝对不能跨越的‘红线’。”
专家观点:该案确立了互联网规则
“结果在预料之中。”昨日,一直关注“3Q大战”的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告诉商报记者。
方兴东表示,360一路打到现在很不容易,通过终审,腾讯也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事实上,现在回过头来看,结果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通过这个过程让大家知道,互联网之间的竞争是有边界、有底线的,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方兴东说。在他看来,确立了互联网竞争有规则可循,是此案最大的样本意义所在。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很少关注软件是否符合商业道德,此次判决将对规范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行为起到指导性作用。
“3Q大战”始末
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展开直接竞争;
10月14日 腾讯宣布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10月27日 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
11月3日 腾讯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1月24日 360起诉腾讯侵害名誉权;
腾讯反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11月 360向广东省高院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
4月 2013年
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随后奇虎360上诉至最高法。
2月24日
2014年
最高法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