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互联网这一渠道,以“BAT”三巨头为根基的货币基金打乱了银行利率市场化的节奏,银行储蓄存款分流,存款成本被抬升,银行业传统的生态模式受到了挑战,更改变了目前国内整个货币基金的市场结构。
事实上,银行业也已经开始反击,尤其是不断实现从传统网银到互联网金融的跨越。银行业不得不为自己注入互联网的基因,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或许是手段和内容的关系,双方的目标依然是达到管理资产的增值。
资产增值仍是创新关键所在
虽然有呼声要求取缔余额宝,但很显然,支持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继续发展并加强监管的呼声似乎更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上周五表示,余额宝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本质上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
然而,这一创新在货币基金市场产生的效应可谓巨大。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公布的数据,1月份货币基金规模大增2054亿元,成为1月份份额增长最快的基金品种,总规模达到9532亿份,并成为仅次于股票型基金的第二大基金品种。
同时,1月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大幅减少9402亿元。而截至2月26日,余额宝积累的客户数达到8100万户,规模也很可能已经接近5000亿元。
针对余额宝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网银联盟大会上,中信银行信贷部副总经理王鹏虎认为,余额宝切入到银行的最核心的业务领域,那就是存款,1月份的数据显示存款减少9400多亿元,其中有1/3是被这些“宝宝”们给吸走了。
不仅如此,1月份新增居民存款规模也低于新增企业存款规模,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报告认为,这表明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理财产品增多,特别是近期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发展对居民存款的分流明显,利率对金融资源的调节作用凸显。
“实际上它(余额宝)就是一个前端的综合,但还是货币基金,转了一圈钱还是在银行,但是性质变了,从活期储蓄存款变成了同业存款,银行负担的成本也变了,从0.385%到了6%以上,(余额宝)实际上最终的收益来源是来自于银行。”王鹏虎这样认为。
银行已经意识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冲击,Oracle大中国区战略发展总经理刘松表示,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压力,银行不得不进行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包括管理的变化。
德意志交易所集团驻华首席代表毋剑虹则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既是冲击,也是机遇,更是挑战,而且挑战是针对双方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手段和内容的关系,最后的目标是要达到管理资产的增值。所以,当双方在工具手段上一致后,根本的问题是谁能够长久持续地为客户提供安全的和高额的投资回报。”
银行业应对冲击三种模式
余额宝正是利用了货币基金“提前支取不罚息”,以及被视为同业存款不需要缴纳法定准备金这一规则,同时借助互联网这一营销渠道得以快速发展,然而,银行业不会坐以待毙。
毋剑虹还表示,互联网公司借助互联网这一工具挤进了金融领域,但要持续发展和保持成功,必须在金融产品开发上下大功夫;而金融机构目前在产品开发上的相对优势,在掌握了工具后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银行业协会召集相关会员行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并将出台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范相关存款利息,要求各行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利率上限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收取罚息。
但其实银行更多的还是应该加强自身业务的创新,事实上,银行很早就有很多业务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比如传统的网银,而实现从网银到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而言,则是本质的飞跃。
王鹏虎表示,目前银行应对的三种模式分别是,第一,金融产品的互联网销售,即所谓的电子银行的道路,从电子银行到现在所谓的直销银行,到未来的银行;第二是银行自办电商,自己做电子商务平台,包括B2C、B2B,银行也给客户提供线上的交易;第三是社会的电商,银行的服务。作为一个社会专业的金融服务提供商,银行跟社会上的电商进行合作,为社会电商提供金融服务。、
至于上述第一种模式,即银行产品的互联网销售,已经有多家银行主动对货币基金进行开发和创新,并推出“银行版余额宝”以抢占市场空间。这些产品包括工商银行的“工银现金宝”、中国银行的“活期宝”、交通银行的“实时体现”、建设银行“建信货基T+0”、民生银行“如意宝”等产品,就产品属性来说,该类产品仍属货币型基金。
至于这一趋势的未来发展方向,刘松则认为,未来会发生两件事,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被规范化,一方面监管的模式本身也要被规范化。其实整个互联网公司都是一个入口流量的逻辑,一个关键词就是“有效流量”,国内的几个大行和中型银行做电商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有效流量的问题。
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相对较少,传统银行强调安全,而目前余额宝等对于客户体验和客户便利性的追求已经多于对安全的追求。
证监会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
“监管层应该鼓励其有序和合理的发展,并且了解其内在的逻辑,通过制定相关的规则保护受众。”毋剑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