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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国际电子支付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发布时间:2013-12-13 15:30  点击:549
日期:2013-05-07~2013-05-09
城市:北京市
地址: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展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主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协会、国际物联网联盟、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中
联系方式
姓名:白杰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纪星城商务中心1401室
手机:白杰 18701275773
电话:18701275773
传真:010-52996004
邮件:78799960@qq.com
详细介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移动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广泛的应用,并在日韩美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电子支付业务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变城市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惠及民生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整个电子支付的产业链也不断成熟。用户消费习惯逐渐形成,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的不断建立,中国支付产业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各种支付商业模式不断兴起并完善,未来三年内,电子支付市场将由“慢车”状态跨度到“快车”状态
为了促进行业更好的发展,加快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我们将联合有关单位在2013第六届亚洲(北京)国际信息网络及技术设备展览会期间共同组织“2013北京国际电子支付技术及设备展览会”借此推动电子支付产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旨在促进相关产品的推广及应用,让更多的人了解电子支付给现代生活带来的便捷。
组委会通过寄送邀请函、请柬、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我国及其它地区相关行业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在全国有实力专业杂志、网站、报刊长期刊发“2013北京国际电子支付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广告信息、新闻及最新动态;在北京各大众媒体、电台、电视台、各大报纸、海外行业协会等多种方式,直邮20万张免费入场券、15万份请柬。大会将邀请来自各地银行界代表、各级政府部门、经信委、行业协会﹑商业团体﹑房地产企业﹑企业主﹑交通﹑电信、金融﹑公安等行业、代理商大会将重点邀请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港、澳、台等多个国家的相关参展商参加本次大会.参会的还将有各大企业代表、著名跨国公司代表、著名金融学家、投资商和贸易商、科研机构等部门和众多同行业专业用户到会进行贸易洽谈和交流,尽力促成双方的商贸合作。

展品范围

◆支付类: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电视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产品;电子货币、网银系统;安全及防伪技术、支付技术及基础设施、电子支付及网上解决方案等。
◆ 支付终端设备:自助服务终端系统、POS终端、ATM机;税控收款机与终端设备、磁卡阅读/终端设备; NFC相关终端设备、系统、芯片技术与产品;IC卡读卡机具;移动支付/存储技术与终端;RFID技术的读写终端及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安全加密技术及ISO咨询、EMV认证服务等。各种卡及支付业制造商、技术支持、技术服务。SMS payments
◆ 软件类:验证软件;PKI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半导体、电子、配套配件应用程序和软件管理方案;通信/网络连通技术、公共互联网接入技术、设备维护与远程监控、技术支持;数据采集/处理/管理;预付费解决方案;认证/风险管理联络中心/ NFC的安全/ RFID/生物识别
◆ 其他:电子商务诚信商、软件开发商、内容开发商、综合服务、行业咨询、出版物、媒体。移动支付运营商、金融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
 

参展费用

展位类型  标准展位(9㎡)角标准展位(9㎡) 光地(36㎡起)
国内企业 14800元/个 16800元/个 1800元/㎡
国外企业 4000美元/个 4500美元/个 500美元/㎡
合资企业 18000元/个 20000元/个 2000元/㎡

广告费用

广告版位 发布价格 广告版位 发布价格 广告版位 价格(元)
封    面 20000  扉    页 7000  彩色内页 5000 
封    底 12000 彩色跨版 6000 黑白内页 2000 
观众入场券 人民币1万元/家(独家人民币8万),印制赞助企业LOGO及图片宣传。
胸卡、吊带 独家人民币5万元,印制赞助企业LOGO、文字及图片宣传。
技术讲座 收费人民币1万元/场,每场限定1个小时不足1小时按一场计算。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1、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2、为使本届展会整体安排更趋合理化、国际化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书》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大会组委会; 3、参展单位报名后须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参展费用定金,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余款应与2013年4月09日前付清; 4、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5、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已定展位,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 注:为保证展会整体形象,大会组委会有权保留或更改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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