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还在设想地产是否也会众筹的时候,以“熟人经济”为依托的朋友圈中众筹买房已经兴起。
最近,一个众筹买房的微信群非常活跃,群里80多人都在对自己未来的房子户型、装修等愉快地讨论着。一位参与众筹买房的“80后”说:“加入众筹,除了好玩也是为了实现梦想。”这位刚从美国留学归来的技术公司创始人对众筹满腹兴趣,此次准备投入30万元众筹买房。
实际上,这个众筹买房是由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执行秘书长尹立志发起的一个众筹项目,尹立志告诉记者:“此次众筹买房项目位于河北沧州的中捷高新区,截止日是4月21日,拟募集200人,筹备建立众筹家园小区,小区的初步设计方案是房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内,户型包括88平方米、93平方米、110平方米三种,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每人限购一套。”
微信群化身众筹平台
对于此次众筹买房,尹立志称:“此次众筹的房价,比市场水平便宜约30%。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都很合适。”尹立志介绍,微信是众筹的主要渠道,申请人递交申请表、通过审核后,交纳100元订金即可进入购房微信群,项目的设计、户型、价格等,全部通过群员商议决定。
另据记者了解,在整个买房过程中,没有开发商的存在,最终购房者是和中捷高新区政府签订合同。截至目前,在已有的200份递交申请表中,尹立志只审核通过了80人,“这些参与者,都是我的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没有通过引荐的陌生人,我是不会同意的。”
尹立志的众筹卖房,靠的是“熟人圈”,参与者都是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对新生事物有强烈好奇心、属于同一圈层的人士。业内人士在采访中均认为众筹买房是具有众筹特征的,上述网信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仅从定义来看,众筹是汇集多人的投资力量去支持他人的奋斗和努力,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来共同完成一件事的定义,众筹买房符合这个定义。”
天使投资人赵志平表示:“众筹是国内最新的募集资金的方式,有很多众筹的圈,我自己也参加了几次众筹。首先众筹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聚集到一起,在共同的目标下分享资源、分享资金,所以众筹以后发展的方向非常广。”
在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基金合伙人孙琦眼里,众筹买房是一件靠谱的事,而未来众筹大学也有可能变成现实。
不过也有分析师告诉记者:“对无开发商这个环节仍抱有疑问,因为中间还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不明确,而现在热炒的众筹概念,很多都有噱头之嫌,更像团购。”但尹立志称:“众筹与团购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自主规划设计和无开发商这个环节。”
在拿地环节,根据中捷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副局长姜爱斌的介绍,目前中捷高新区全部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减少了向农村征收集体土地这一环节,此外中捷高新区拥有大量的分片的建设用地和大量的未利用地。
从法律角度而言,北京世纪金鼎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傅强分析,众筹具有集合资金、购买实物和服务及得到衍生品三个特点。从实物购买和获得服务角度是安全的、可行的,合乎法律的。
他进一步告诉本报记者,但最大的问题是是否履行合约及是否有购买实物。合约得到实际和全面的履行,就是合法行为,而这里还有实质的交易保证。
实际上,目前为数不多的众筹买房案例中大多偏向于团购,并且都是模拟项目。另外,与众筹买房类似的概念则是集资建房这一最早出现的概念,对标集资建房的障碍,如拿地难、成本控制难及个人间利益协调难等问题,众筹买房在成本控制及个人利益协调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众筹模式创新争议
在多位互联网金融人士的眼里,众筹是一种发展前景广阔的领域。据网信金融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互联网金融给了众筹非常好的发展空间,它改变了以往的创业投资观念,使得每一个创业者都有圆梦的可能,同时也让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天使投资人。而在众筹领域,一切皆有可能。”
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众筹网站至少在20家以上,主要分为商品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在商品类众筹中又进一步细分为综合类众筹和垂直类众筹。
随着众筹模式被逐渐认可,众筹进入任何行业似乎都能成为可能。目前,众筹平台主要瞄准科技、艺术、设计、音乐、影视、出版、动漫、公益八个方向。不过,上述网信金融相关负责人亦表示:“一切皆有可能也是众筹的特点之一。”
不过,商品类和股权类众筹平台发展速度均较快,以51资金项目网为例,截至目前,该网站已为1200余家中小企业融资成功,融资总额高达30亿元。另据网信金融副总裁孙宏生透露,旗下有中国做的最大的综合奖励制的众筹平台众筹网和刚上线两个多月的股权众筹平台,筹集资金已过亿。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则告诉本报记者,参与其平台的投资人已达到150个。
初生的众筹平台问题也相伴而生。日前,点名时间的商品类融资平台被质疑为像电商的预购、团购,出资人得到的是产品回馈而非财务回报。不过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和团购最大的区别在于商品的属性,是预售还是现有,而产品预售众筹和奖励制众筹也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众筹模式。
另一大类股权类众筹从初生就面临法律监管难题,法律风险与之如影相随。对此,有分析称,股权类众筹需避免非法集资和资金池风险。央行近日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李群林则表示:“资金池和非法经营等是底线,会引起系统性风险,众筹平台绝对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