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需求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和居民收入增长率的现象,也许是因为相比于温饱等生活需求,文化需求属于高层次需求,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满足情感、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的排序在生理需求之后。即使居民收入有所提高,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让民众现在还无暇过多顾及文化需求,增加的收入可能更多用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另外,近年来日益高涨的房价、医疗费用等,也不断挤压文化需求。
除此之外,文化产品“生产过剩”必定与文化产品自身质量密不可分。要生产出吸引和打动消费者的文化产品就需自由的环境来激发创作者的创造性,这正是中国文化产品所缺乏的。而创意的欠缺又与不注重思辨能力培养的教育方式密不可分,导致了僵化粗暴思维方式的盛行。好的文化产品需要小规模和个性化创作,但监管过严的文化管理体制导致了诸如“抗日神剧”等大量低水准批量生产的文化产品。单一文化生产方式、对文化生产的行政限制都在成为文化产业的束缚。
文化要走向繁荣当然需产业化,需利润来刺激,但文化不同于普通产业,文化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属于知识经济范畴,核心资产多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文化产品提供的是精神和智慧享受,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也主要是通过视听等,因而不能用传统产业思维来强推,而只能是创造一个利于文化发展的空间。文化产品的产权通常比普通产品更难界定和保护,因而需要国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加强执法,有更多的知识产权交易系统,促进信息的流通和文化繁荣。
在今年“两会”上有一个颇有意思的花絮: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曾提到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并承认韩剧已走在我们前头,拥有灵魂和内核,是传统文化的升华。与此类似,欧美文化产品也在国际市场上攻城拔寨。美国文化业的很多经验是值得学习的。例如:通俗产品完全在市场机制中优胜劣汰,只有对高雅文化给以一定政府鼓励,如对非营利性出版机构免税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文化产业政策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思维。近几年来以文化产业政策为名的文件多如牛毛,但并未换来文化强国地位。有美国学者非常拒斥文化产业政策这种说法,认为其会损害个人创造力,自然地导致政府的过度干预,应完全让私人部门自行运作。或许文化政策本身是否有存在必要可有争论,但私人市场的作用必须得到更多尊重。正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晓明所说的,我国以财政补贴拉高文化产业发展速度的模式已不能再继续,要形成文化市场,才能进入更健康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