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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网上传,侵权吗?
日期:2014-04-24 11:16  点击:55
   “随手拍”已成为当下都市人的习惯动作。拍客无处不在,人人都是拍客、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观念也越来越普及。无疑,这记录下了无数精彩瞬间、唯美画面、重要时刻。不过,围绕“拍摄个体的图片和视频是否侵权”的争议也一直不断。
 
  近日,由于2岁男童在香港街头使用尿不湿便溺被拍,引发了男童父母与两名“拍客”的冲突。随手拍不文明行为并在网上公布,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记者从日均被“爱特”上千次的广州地铁官方微博梳理发现,市民拍得最多的是插队、占座和车内饮食行为。而在车内小便的“熊孩子”也有被拍下。记者看到,在网民拍下并上传的一张照片中,一名小男孩两腿张开,隐私部位暴露,被孩子爸爸抱着,车厢地板上留下一摊尿迹。
 
  在公共场合拍摄不文明行为,是否侵犯被拍者的权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说,目前并无专门针对这种随手拍行为的法律。但在公共场合拍照或者拍视频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通过正常的手段记录事实本身,而不特别针对某个人;二是被拍者有权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阻止针对其个人的拍摄行为。
 
  什么样的拍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张民安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允许被拍摄,包括公民个人住所等,像拍摄儿童隐私部位起码是侵犯隐私,当然视其后续行为还可能涉嫌猥亵儿童。
 
  事实上,大多数随手拍行为是在当事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而拍客们也多不是为了摄影爱好,而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甚至以此谋利。包括微博、商业视频网站在内的网络服务商以及一些媒体都为拍客提供了发布的平台。
 
  未经允许在网络平台公开,会不会对当事人构成侵权?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肖胜方律师说,在网上即便呈现客观事实,也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乃至人格尊严。特别是儿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公共平台发布更应该进行模糊处理。
 
  在小孩香港街头小便这一事件中,知名视频网站和一些媒体直接将画面呈现。这是否构成新闻侵权呢?
 
  肖胜方律师说,媒体在使用这些可能未经拍摄者同意或者以非正常手段拍摄的视频时,应该对事不对人,尽可能避免直接呈现被拍者的脸部,对未成年人则一律要进行马赛克处理。
 
  谁该承担拍客行为带来的侵权责任?法律专家分析指出,一般来说,拍客侵权行为不是拍客单一行为造成的,而是多个责任主体共同造成的。在这些涉嫌侵权的案例中,拍客本人、网络服务商、新闻媒体共同造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
 
  鉴于拍客侵权目前主要是通过网络或者新闻报道的方式,张民安认为,如此造成的侵权,有审核义务的网络服务商和新闻单位更要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已有具体的规定,拍客侵权所承担的责任也主要是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几种责任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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