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农科益丰室内小龙虾养殖技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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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科益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400-7780266
I807I700882
公司: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道武汉青鱼原种场
武汉农科益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物科技、特种水产养殖及技术为核心,集科研、繁育、技术推广、销售为一体的多元化农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公司专业从事特种高效水产品养殖及技术推广。公司秉承“以服务为基础,以技术为核心,以科技求发展”的宗旨,锐意创新,不断发展,现已成为具有国内特种水产养殖核心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型企业。
公司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湖农场(武汉农业集团青鱼良种场),场地面积l600亩,其中水产综合养殖面积达l200亩,拥有现代标准化的育苗孵化池和科研基地。公司先后成立种苗培育、养殖孵化、饲料研发、市场推广及技术服务等部门,与国内多家水产权威科研机构、农业院校有长期技术合作,在技术上真正实现了绿色环保、健康增收的现代农业质量标准。公司通过经过多年的养殖和繁育,不断进行技术优化和改良,掌握了淡水工厂化养殖、淡水家庭养殖、外塘养殖、室内水产养殖及种苗优化等核心技术,确立了完整的内陆淡水养殖的专属技术体系。公司所培育的各类淡水种苗具有成活率高、生长快、产量大、利润高、适应能力强等优点,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赞誉!
这个过程中,驻点未给史某、胡某配备检疫专车,两人需自行前往,可报销车费。 由于养殖场交通不便,而屠宰场的屠宰时间又往往在凌晨,史某、胡某在任职期间常常无故“翘班”。 普陀某养殖场的生龙虾主要出售给肉配公司。据该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饲养员、驾驶员和肉配公司的经理、屠工、驾驶员透露,2010年至2013年年初,肉配公司屠宰场每天会有运龙虾车到养殖场转运生龙虾,史某、胡某有时小龙虾养殖吃什么会随车前往养殖场。2013年年初,屠宰场运龙虾车报废了,改由养殖场直接派车运送生龙虾至屠宰场,此后,史某、胡某基本再未去过养殖场。 该养殖场的多名相关人员证实,他们从未收到或看到史某、胡某签发生龙虾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配公司的多名员工也证实,2013年年初以来,生龙虾运到肉配公司后,史某、胡某基本省略了宰前检疫程序。生龙虾于凌晨屠宰完毕后,史某、胡某根据屠宰场当日报送的生龙虾数量,一般当天上午或中午才去肉配公司“补开”产地检疫合格小龙虾养殖利润证明,伪造检疫结果,用作台账备查。 2016年7月24日,普陀区检察水稻田小龙虾养殖院掌握了史某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相关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几天后,已经退休一年多的胡某也主动至普陀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史某、胡某除在产地检疫、宰前检疫过程中造假外,还违反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龙虾屠宰检疫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屠宰同步检疫过程中多次迟到、缺岗,且在未按规定对龙虾肉产品进行旋毛虫显微镜检测的情况下,伪造检疫结果,出具虚假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计l700余份。 其中,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史某和胡某共谋后,将空白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由不具备动物检疫资格的肉配公司肉品检验员杜某代开。其间,杜某以自己名义或冒签史某和胡某名字,出具虚假检疫证明l500余份。 史某、胡某在有罪供述和亲笔悔过书中写道,他们在值班时间经常睡过头。另外,二人还收受了肉配公司的水果、年货、购物卡等职工节日福利和养殖场的吃请和肉票。 2018年8月,普陀区法院以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史某、胡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史某提起上诉。 近日,舟山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