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认为,客观地看,中国的影子银行发展是对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也是发展直接融资的有序渠道,“因为影子银行体系都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代理,如果法律关系清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特点应是投资人自担风险,而不是由中介机构来承担风险。”
吴晓灵表示,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当中最大的缺陷是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导致责任不明确,规则不清晰。“当有了收益的时候投资人愿意享受收益,但是有了风险的时候,因为法律关系不清,风险责任不清,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卖出产品的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也就不得不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实行隐性的刚性兑付或者是显性的刚性兑付,这个其实就使得市场的秩序难以正常维护。”
针对上述影子银行问题,吴晓灵认为首先要明确产品的功能和性质,其次要明确法律关系,再次要明确收益和风险承担的责任,最后还应该区分某一项金融活动是涉及少数人的利益,还是涉及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做到针对影子银行不同方面的问题进行分别监管,影子银行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直接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我国金融结构从过重的间接金融结构发展为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均衡发展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