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此前就表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艰巨工程,也是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需要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共同努力。要加强运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经济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严格执法和市场竞争淘汰一些落后的产能。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运用差别电价来治理产能过剩是一种通过市场方式来化解产能过剩的有效办法,效率较低、承受不了差别电价所带来的成本压力的企业将会因此而被淘汰。
宛学智表示,《通知》一方面明确淘汰利用立波尔窑等多种方式生产熟料的企业销售电价追加0.4元/每度,且赋予地方政府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加价标准的权利;另一方面,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律不得换发,省级各主管部门协同监管。这将加快行业优胜劣汰。
林伯强表示,在运用差别电价治理产能过剩方面,电解铝行业已经率先实行,今后运用差别电价来治理产能过剩的问题将会在高耗能产业中逐步推行,目前从政策的角度来看,这一措施应该会起到很强的作用,但是还要看今后的落实情况来判断其杠杆作用。
“差别电价是”价格歧视“的重要表现形式,能够通过电力消费量的不同制定有差别的电价政策,用以调节居民生活用电或企业用电。未来在治理产能过剩方面,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玻璃、钢铁等传统过剩产业都可以运用差别电价来淘汰过剩产能。”宛学智分析称,差别电价能够使高耗能企业生产成本增加,迫使企业采取收缩性战略,而非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产能、产量,这种措施见效快、收效高、成本低,集团企业、中小企业、单个项目均可以有针对性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