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介绍,葛兰素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药名义,在药品进口前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增高药品报关价格,在将巨额利润预提在境外的基础上,设定高额销售成本用于支撑贿赂资金。
中国青年报查询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现,我国目前药品定价机制大体分三种:即国家发改委定价、所在省制定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其中,前两者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从而制定出相应政府定价。
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记者,由于国外药企制药成本难以监管,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
“但这并不是国外药企能漫天要价的原因。”于明德指出,如果要价过高,医院完全有理由拒绝采购它们,“但恰恰相反,现状是药品越贵,院方越欢迎。”
这背后存在着怎样一种畸形的供需关系?
于明德表示,国内现行的“以药养医”制度,医生靠开处方作为一大收入来源的现象,才是这些国外药企敢于给药标出“天价”的原因。“药价越高,医院获取的利润越高,开出处方的医生个人收益自然也越大。”
某跨国医药企业内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中国医生不凭医疗临床数据说话,开药主观意识太强,给其滥用职权留下了空间。选择能带来更多收益的高价药,自然成为医生“合情合理”的选择。
正是这样的一条利益链将药价推高,最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
出于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在处方药和疫苗销售过程中,葛兰素下属各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相关的各部门全面参与,建立自营药品销售、外包药品销售、“冷链”(疫苗)销售、大客户团队销售、危机公关五条“贿赂链”,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的贿赂网,贿赂销售行为涉及全国各地。
这给葛兰素带来了高额的销售费用支出。据新华社报道,其有3成药费为行贿所用。
“一般而言,药品销售费用占到药价的30%~40%是比较普遍的。既包括了合理销售支出,也包括用来做关系的‘灰色支出’。”于明德表示,像销售人员的工资费用、差旅费和其他必须的杂费,都算合理销售支出,剩下就是所谓的“贿赂”。
葛兰素药价中有3成用作贿赂,在于明德看来,“肯定不是行业中最多的。”他说,根据药品的品种不同,“灰色支出”差别很大。“如一般非处方类,在药店直接售卖的药品就很少涉及贿赂支出。往往在医院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里,‘灰色支出’就十分常见。”
在葛兰素案中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其五花八门的贿赂手段。“讲课费”、免费旅游甚至性贿赂,葛兰素为达目的手段用尽。据新华社报道,涉案的医药代表王某说,针对贿赂对象,她的上级主管曾经明示:“认钱就给钱,认学术就给学术机会!”
于明德认为,这些腐败现象背后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建立良好的市场化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制度,放开对私立医院、个人诊所的限制,才是根治问题的方式。”
“葛兰素在国外也不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于明德还告诉记者,在美国其曾因各种缘故遭受重罚。
面对国内公众长期诟病的“看病贵、看病难”,于明德指出,借本次查处葛兰素之机,应进一步加快对现行医疗体制的改革。“毕竟政府投入再多也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办了,给医院充分的、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权,让医院去拼价格、拼服务,老百姓自然愿意去价格便宜、服务好的医院看病。最后在医保结算的时候按人头付费,医院的自主性就上来了,医药腐败的现象自然无处藏身。”
于明德说,同时也要严格法律法规,“收贿受贿见一个抓一个。”另外,还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措施,“让肯于改革、敢于革新技术、让老百姓受惠的医院得到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