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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身份”披露仍模糊
日期:2014-05-28 09:03  点击:51
  购买理财产品,不用再担心遇到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的“飞单”事件了。
  近期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发售的个人理财产品需公布“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以供客户查询。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曾表示,银监会上线的理财产品非现场登记系统,所有商业银行对自身的产品设计和投向、比例以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风险,责任人都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进行披露。
  有业内人士认为,借助在这一平台的信息查询,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能够更加明晰地知道资金的投向,并且根据自己的判断,及时规避风险。
  明度不如预期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近期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9号文)中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2013年12月6日上线的中国理财网,是中国银监会批准建立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专业网站。
  点击中国理财网“个人理财产品查询”页面,记者看到,目前该网站已经收录了2.3万余款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每款产品除了标明产品名称、登记编码外,还注有发行机构、募集起始结束日、产品起始终止日、投资期限、起售金额、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保本收益或非保本浮动收益)、风险等级等信息。
  为了验证这种身份查询是否有效,记者随机走访了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并且随机挑选了一款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这款产品确实为中国农业银行发售,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起售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
  除了基本内容之外,在查询结果中,记者并未看到预想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内容。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告诉投资者每一笔钱投向何处,过分披露信息相当于泄露机密。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理财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尺度一直很难界定。对于资金的投向问题一直是很敏感的话题,银行对此也是遮遮掩掩。
  消费者知情权边界
  银行理财产品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边界又在哪里?
  中央结算公司前法律顾问柯荆民曾表示,根据银监会的规定,理财产品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进行约定,是一种“约定”的信息披露。不像基金的信息披露,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而39号文中仅规定“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所以,与理财产品的披露概念显得更加模糊。
  而缺少相应的规范是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足的主要原因。
  39号文显示,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包还原基础资产,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
  对于具体如何披露?披露哪些信息?39号文仍未作出具体解释,这就使个别银行大打擦边球。
  而在近日,由普益财富和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联合发布的2013年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显示,2013年,很多银行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充分性方面都存在较为严重不足的情况。
  钱都去哪儿了?
  让银行遮掩的原因,除了没有完备的规定外,资金池的诱惑也不容小觑。
   “现在很多理财产品说明书只给出了大致的方向,即使在项目成立之后也不会发布具体公告,告知投资组合的具体情况,导致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投到了哪里。”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之前也有媒体报道,很多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见不了光”。因为目前多数理财产品采用资金池模式,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等在内的非标准化债券投资,部分产品还掺入了股权类资产等风险等级较高的投资标的,很难给出具体投资信息。
  吴景明说:“理财产品在被推销的时候,只说明年利率有多少,从来不向投资者说明该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投资去向、投资比例等),这恰恰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严重侵害。投资者应该完全清楚自己的投资去向。”
  郭田勇建议,对于理财产品的信息到底是对公众公开还是定向公开,监管部门应该有一个统一准确的规定,希望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等行业机构能够对此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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