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家住达州市开江县一个偏远山区,从小与大自己8岁的表哥戴某一起长大。不知什么时候起,两人互生好感,加上双方父母的撮合,他们于1995年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便领取了结婚证。登记时,登记机关没有对其双方关系进行询问,而张某和戴某也没有说出两人的表兄妹关系。
刚结婚时,两人感情不错,还生育了两女一子。但渐渐的,张某感觉自己与戴某合不来了。无论是文化差异,还是性格问题,张某都认为两人不合适,矛盾也越来越多。随着普法宣传的增多,村民们法律意识渐渐提高,张某经咨询打听发现两人婚姻实属无效,便一纸诉状将戴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张某和戴某系亲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所禁止的近亲属之间的婚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婚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和戴某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