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要求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关于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意见》表示,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将特教师资纳入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增设特教专业,并鼓励支持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教课程。同时,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地要在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转岗教师较多、专业教师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