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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判罚仍犯错 要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说不
日期:2013-02-15 20:24  点击:121

  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树立在互联网行业的司法权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高额的赔偿金在救济被侵权人的同时,更能起到行业威慑作用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与西城工商分局共同约见了奇虎360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予以行政告诫。

  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奇虎360公司给予行政告诫的具体原因:奇虎360利用垄断市场优势,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软件;还用推荐诱导、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方式,将其旗下的360浏览器、360网址导航等产品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通过默认设置、强制升级等方式修改用户浏览器和主页设置。这已经是该公司半年来第二次遭到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去年10月,工信部表示将对“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门”进行处理。

  近年来,奇虎360公司曾先后与一批同行间爆发冲突:2006年,因恶意引导用户删除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被法院判处不正当竞争,赔偿3万元;2010年,因恶意卸载百度工具栏,被法院判处赔偿百度38.5万元;同年,因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贬损金山产品声誉造成不正当竞争,被责令赔偿30万元;而在2011年知名的“3Q大战”中,法院判决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官网首页和《法制日报》发表致歉声明……这家公司为何屡遭判罚而又犯错不断呢?

  “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花样繁多,且愈演愈烈,目前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程序繁琐、耗时漫长,又不能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赔偿数额较低,起不到惩罚和震慑作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认为。

  尽管不正当竞争官司缠身,但奇虎360公司目前却已拥有上亿用户,收益达数亿美元。而其历年来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的罚款总额不过111.5万余元,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树立在互联网行业的司法权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俊海表示:“对于违法和不诚信的企业,无论其处于何种行业,政府部门都要零容忍,决不能姑息养奸。”他建议,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中引入惩罚性罚款条例。

  据了解,美国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及侵权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处罚也较为严厉。2009年,Facebook遭遇“垃圾邮件之王”侵害后,将之诉至法庭,最终获赔7.11亿美元;2011年,雅虎也赢得同类诉讼案,获赔6.1亿美元。事实证明,高额的赔偿金在救济被侵权人的同时,更能起到行业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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