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岳西县人,于几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在路边偶然盗取了一辆摩托车,使用数月一直未被发现,便大摇大摆地骑着该摩托车穿梭于大街小巷。不料案发前不久,公安机关接到举报,随后将杨某停放于路边的涉案摩托车扣押。
此时,杨某不但不知悔过,反而忿忿不平,觉得自己颜面受损,并产生了再次盗取该车辆的念头。接下来几天里,通过蹲守和“查探”,杨某终于发现了摩托车的具体停放位置,并趁机再次盗回,但很快在其骑着盗取车辆前往网吧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鉴于杨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