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的网站亦被判网上公开道歉
看中了房子交了定金,地产中介却把它卖给了别人,市民赖伯到网上发帖诉屈反倒惹上了名誉纠纷,被判赔偿2000元。
年近六旬的赖伯,看上了位于增城市新塘镇解放北路的一套房子。2010年11月,他向广州明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明洋中介)支付了2万元定金。事隔几日,赖伯发现该中介把屋子卖给了别人,遂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明洋中介同意退还定金,但不同意双倍返还。
2011年3月,天涯社区网站上出现了一篇《“明洋地产”中介黑箱操作》的帖子,对此事件做了详细介绍。明洋中介认为该帖有“黑箱操作”、“瞒骗消费者”等词语,对自己的名誉构成损害,遂诉至增城市法院,要求赖伯道歉并赔偿1万元,并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样列为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赖伯在帖子中使用的语言已经对明洋中介构成名誉损害,应当作出道歉并予赔偿2000元,天涯社区论坛也应在网上公开道歉。赖伯不服判决,上诉称“年事已高,并不懂使用电脑”,不是网络内容发布者,且帖子内容也不存在明显的侮辱、诽谤。近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