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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限制多到账晚 缴存者抱怨做不了主
日期:2014-08-28 08:22  点击:41
  “我的公积金,为何我做不了主”?——透视公积金“提取难”
  新华网上海8月27日电(记者 王浩明、叶锋)“明明是我的钱,我却做不了主”——一边是巨量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一边则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缴存者“望而兴叹”。近年来,抱怨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不断。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地方公积金提取存在“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等问题,而公积金主管部门也有无奈之处。简化提取手续,提高提取额度,让公积金真正为缴存者“雪中送炭”,这成为众人对完善公积金制度的期待。
  提取公积金:限制多,审核慢
  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地区缴存者反映的共性问题。
  比如,许多城市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每次都递交纸质材料。一些公积金中心由于工作人员有限,直接与缴存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对接。提取者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将材料递交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从递交材料到成功到账,这个周期要多久?记者在多个城市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得到的结果是:一两天是“惊喜”,一两个星期算“正常”,一两个月也“认了”。在大城市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公积金提取周期过长无疑加剧了居民购房的“燃眉之急”。
  “在公积金到账之前,我需要借一笔钱去凑够首付,办理过户等手续,等待房产证出来就要一个月,之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又等了两个多星期。10万块钱借了将近两个月,利息就要好几千。”广州一位刚刚购买二手房并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说。
  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租房提取”,实际上已变成一纸空文。尤其在房价高昂的一二线城市,租房已成为许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但公积金的“支援”却出现严重缺位。
  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规定,以租房为原因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然而,出于避税等原因,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出租没有经过备案。因此,租房提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实为“镜花水月”。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租房需求旺盛,但2013年度,在发生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中,租房提取占的比重不到1%。
  “备案意味着要多交税,谁去拿合同去备案呢?我也想用公积金抵一些房租,但想到每年又要多交上千元的税,就还是放弃了。”毕业后一直在北京租房的张玮峰说。
  公积金管理部门吐槽“三难”
  不少公积金中心也犯难:第一难,既要简化材料,又要严格防止骗提、套取;第二难,要在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时刻把控整个公积金“蓄水池”的流动性;第三难,屡屡遭遇部门间的信息壁垒。
  一些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为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目前要求提取者提供的审核材料已经不能再精简了。
  不过,一些城市采用电子化审批,缩短了公积金提取的审核时间。记者在广州走访了一个营业网点。公积金提取申请者在备齐所有资料后到网点进行扫描,上传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备案。第一次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只需通过公积金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提取申请即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本地购房提取,首次申请到资金到账的时间在五个工作日左右,第二次申请可实现次日到账。
  材料简化也许是个技术问题,随着系统的升级可以解决。但对于一些公积金中心来说,另一个“老大难”则不那么容易破解。由于缺乏专业人员,部分公积金中心对资金的流动性控制没有科学的标准,导致对提取额的控制过于谨慎,造成提取周期过长。
  以南方某三线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该中心整个人员编制不过20人,普遍经验不足,对存贷比、存取比等资金流动性指标控制有时候只能参考商业银行或者效仿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
  以上“两难”是在公积金体系内的问题,第三难则涉及范围更广。公积金中心和公安、民政等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公积金中心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出现疑问时往往只能通过函询。大量的时间耗在部门的比对、沟通之上。
  多位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也面临窘境: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等,导致系统五花八门,信息难以共享。
  适当放宽提取条件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在我国已有20多年历史,在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引导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各种问题也日益显现,社会的批评质疑声和改革呼声越来越强烈。住房公积金制度还需在改革进程中逐步完善和成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
  记者观察到,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安徽等地出台了一些举措,着力破解住房公积金“提取难”。业内专家认为,为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的需求,建议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取消支付房租起点限制。
  一些专家还建议,应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应考虑允许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流动性管理难的问题,有业内专家建议,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的指导性规范,加大公积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强化公积金资金池流动性的科学管理。
  针对跨地区资料审查困难,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等专家建议,在城市内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共享平台,以缩短审核时间,减少审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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