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天发表的声明,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8.30%到8.32%,明显低于5月份美国商务部初裁时认定的52.24%至52.27%的倾销幅度。同时,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6.19%,略高于初裁时的5.61%。
声明表示,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按最终确定的倾销幅度对上述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相应保证金。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最终是否征收反倾销税还需另一家联邦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按照最新日程,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4年11月作出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