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4S店等维修机构存在的垄断问题都造成消费者的诟病,例如汽车部件价格过高、信息不透明、乱收费、强制性捆绑销售等,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对此《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除显性限制和干预外,在汽车维修行业中,一种隐性的限制普遍存在,就是在购车时要求消费者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否则就不承担“三包”责任。这是一种违法的“霸王条款”,因为“三包”责任是法定责任,企业不能通过迫使消费者签署协议而解除责任。对于这样的乱象,应当通过鼓励消费者起诉、反垄断部门介入的方式来纠正。
针对高昂的维修价格问题,《意见》要求“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要求生产企业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有关部门还将定期对技术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维修技术公开可以让维修服务的价格变得可预期,让消费者明白维修的情况,就可以避免维修商漫天要价,消费者在利益受损起诉时也有据可循。此外,《意见》准备建立第三方的汽车维修配件认证机构,以及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实现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追偿、可追责。建立统一的配件体系,可以大大降低汽车维修环节的交易成本。
除了让消费者在4S店维修不吃亏外,更重要的是维修渠道多元化,赋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为此,就必须把整车销售和零部件销售的市场分离开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汽车售后服务市场。一直以来,生产商对配件销售渠道的垄断导致售价过高,也导致维修者对于消费者处于强势。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应该形成一个独立的汽车配件销售市场,规定企业不能对配件销售范围进行限制,只向与其有合作关系的维修商提供,而是让除4S店之外的其他修理厂家也能购买原装配件。
新规定如果能具体地落实推进,将增进国内汽车消费者的福利,降低消费者用以“养车”的成本,为汽车市场的繁荣扫除障碍,也将造就一个兴旺而多元化的汽车维修行业。不过,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只是第一步,更全面的改革是改变制造商主导整个产业链的状况,把制造、销售、维修等环节分开。总体而言,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与维修商如果是共同利益者,或者销售与维修行业受制于制造商,消费者就会处于利益被损害的地位,只有各自的利益区别开来并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才能形成各方都努力改善服务以吸引消费者的局面,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优化。中国需要学习欧盟、美国等的相关经验,细化整个汽车行业反垄断的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