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社会抚养费有意见,并非是要否定它在人口出生规划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存在进居民家里捉猪、牵牛、拿锅、挑粮等乱象,进而以情感代替了理智,认为它“应该取消”。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未能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取信于民。
笼罩在社会抚养费身上的“面纱”,也让很多人颇有怨言。众多基层超生被罚的案例表明,计生干部吃、拿、卡、要并不少见,超生罚款标准不明确、执行不统一,钱的去向不明晰。有学者研究认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共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目前,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约为200亿元。这些罚款到底有多少入了国库,人们不得而知。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与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比,较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加大了对执法的约束,明确提出符合多生育子女条件,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没有法定依据或不按此条例规定程序征收的,征收行为无效”等。这些规定对于约束执法行为、引导文明执法将产生积极作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在预料当中。人们希望通过这次修订,揭开抚养费的神秘面纱,让公众知道原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去哪儿”了,将来要征收的是否公开透明。只有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政策才能真正取信于民,真正起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