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商业原油库存是原油加工企业拥有物权,为满足连续生产需要及依据有关规定储存的原油,旨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同时,增加国内石油储存总量,以应对各种原因导致的短期原料短缺,减缓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供应的冲击。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由企业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
指导意见设置了最低库存标准的合理标准,即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
此外,国家发改委提出4条支持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的具体办法,包括简化项目审批、支持企业融资、给予资源配置倾斜、据实核算成本等。原油加工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所需原油资源,有关部门应在进行年度总量平衡时给予支持。对于加工进口原油的企业,可在核定进口额度时予以适当考虑。
卓创资讯公司分析师高健认为,去年全年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60%,而且长远看对外依存度度要继续上升,整个国内市场对国际原油稳定供应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发改委在当前国际油价48美元附近出台此举,有意让企业抓紧提高储存能力和库存量,以确保国内长期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