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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难进新能源汽车“豪门”
日期:2015-03-27 08:41  点击:32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明日(3月28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李钢3月26日在“2015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论坛”上对《规定》进行了一番解读,他称在纯电动车准入门槛的设置上,对企业技术积累方面要求高,而对资产方面要求并不高。
 
  此次发布的《规定》,与2014年11月26日的版本相比,对本文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车型。此外,本《规定》还提出,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规则》对乘用车产品准入也做了明确规定: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目前,在汽车产业政策引导下,催生了电子汽车,汽车产业加快朝智能化、自动化等方面发展。产业出现新变化,因此有必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对电动车的生产准入进行管理。对于业内普遍关注互联网等造车“门外汉”是否准入生产电动车,李钢没有直接回应,而对于目前业界关注的低速电动车企是否准入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李钢则称低速电动车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产品。不过,李钢又称,政策鼓励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达到电动乘用车的准入标准。
 
  一直以来,低速电动车在争议中生存。虽然国家相关部委并没有明令禁止生产低速电动车,但迟迟未有相关国家标准出台。
 
  新能源车是指引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性产业,但低速电动车行业整体上并不具备技术优势,因此业内对如何给予低速电动车的身份界定一直存在分歧。中国汽车工业委员会专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技术委员会委员缪文泉26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绝大多数低速电动车确实无法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获取乘用车身份证可能性不大,但其在农村等一些特定区域有市场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另一套标准来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管理,可参考欧洲将低速电动车划入“四轮摩托”范畴管理,他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对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研究怎样来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但这涉及到多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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