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眼下重庆医改风波已经停歇,但其对今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有三大渠道,即财政、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有所增加,但与GDP和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相比,仍明显偏低,不足以补偿公立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
因此,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仍是公立医院重要的补偿来源。而随着新医改进一步推行“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医疗服务收费作为公立医院的补偿作用日益凸显。
去年5月,重庆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纳入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此后,重庆公布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并出台了《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随即,重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的原则,在总费用不增加的基础上,对全市9128个医疗服务项目中的7886项价格进行结构调整,其中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25%,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和13%。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扭曲,比如,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水平较低,而使用设备和耗材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却较高。此外,我国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相对滞后,且不同质量的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差距未能拉开,不同级别的医生提供的同一医疗服务也大多未能以价格体现其差别。由此造成了大医院“人满为患”,而小医院、社区医院却门庭冷落。
无疑,此次重庆医改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提高诊断治疗服务费用,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以体现医护人员的专业价值,但其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据媒体报道,此次重庆医改增加了部分患者的负担,特别是需要长期透析的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对此,重庆物价局也坦承,“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由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公众意见不够广泛,对需长期治疗、经济负担重的特殊患者考虑不周。”
其实,新医改以来,我国开始深化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给予原则性的规范。早在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并从严控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还明确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并公开政府的定价程序和方法。
此次重庆医改之所以“夭折”,其主要的原因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背离了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加重了部分患者的医疗负担。按照相关听证规定,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都需要经过听证,但在重庆新医改方案中,却缺失了听证的法定流程,作为重要利益方患者的声音没有进行充分地表达。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出台,似乎只有卫生行政和物价两个部门在起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立、成本构成、确定标准等政策法规很少对外公开,公众对价格制定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反应强烈。因此,应汲取重庆医改风波的教训,今后在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首先,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使医院、医生、患者代表、行业组织和医保部门等各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价格决策的过程。
其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有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以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也再次强调,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办医的责任。
因此,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应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特别是要完善医保政策,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满足大病重病、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以突出医疗事业的公益性,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