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了淘宝网开启“网店过户”的政策:在司法部门的判定前提下,率先打开口子的是“过世继承”和“离婚过户”两种情形。对于此事,IT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法院判决能够尊重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于司法判定下的网店过户,无可争议,应予以支持。
事实上,在这之前,淘宝网已经有过一次成功的“离婚过户”操作。
2011年11月,王先生和妻子吴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吴女士将其在淘宝网上实名开办的网店转给他经营管理,与网店相关的淘宝密码、客服旺旺密码、支付宝密码等提供给他使用,而王先生给予吴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离婚协议后,吴女士擅改密码,导致王先生无法继续经营网店。王先生将吴女士告上法庭。2012年5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涉案淘宝店可转到王先生名下经营。
赵占领律师表示,有关虚拟财产的话题早已不是新闻,十年来,多次产生有关虚拟财产的争议,比如盗窃QQ号码能否适用刑法盗窃罪的规定,离婚时游戏道具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亡时电子邮箱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确定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网店账号、即时通讯账号、电子邮件地址、网游账号与虚拟道具、微博等SNS账号等通常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已经具有财产的属性,凝结着用户的情感、时间、劳动甚至金钱。
赵占领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也会尊重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像本案这样的情况,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应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