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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严打外汇违规流出 个人企业付汇收紧
日期:2015-09-10 08:57  点击:31
   自8月11日人民币中间价改革以来,为防范汇率市场因汇改引起大幅波动,央行和外汇局近期密集发文加强外汇市场交易监测,近日市场传闻,企业和个人购付汇外汇业务监管收紧,监管部门将严打外汇违规流出。
证券时报记者从获得的一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加强银行代客售付汇业务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汇发【2015】100号)了解到,外汇局要求上海中外资银行就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购付汇业务加强管理,同时要求银行做好开展外汇核查和检查工作。
个人分拆付汇审核加强
根据外汇局上海分局发布的100号文,货物贸易购付汇、服务贸易购付汇、个人分拆和重复购付汇、短期外债、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等多项子业务被要求加强审核,其中个别业务在原有监管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收紧。
其中,有关个人分拆购汇被加强监管的规定得到广泛关注,100号文要求各家银行提高对分拆业务的识别能力,对明显具有分拆交易特征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具体来说,100号文要求关注自2015年8月11日以来累计大额、频繁付汇等异常可疑情况,配合外汇局提供外汇来源、购汇人民币来源及账户资金划转的详细信息,并不得为此类个人继续办理对外付汇业务。对于个人在同一银行当日累计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且未提供相应凭证的,业务办理银行应配合进行情况解释,并杜绝此类交易再次发生。
不仅如此,个人购付汇“关注名单”的筛查工作也更为频繁。按照要求,各银行需在1个工作日内在辖内本银行所有网点共享外汇局反馈的“关注名单”。每2个月筛查一次辖内分拆情况,筛查数据范围为前90日内交易数据,按照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购汇总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并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者机构。这意味着,一旦个人登上“关注名单”,就可能会暂停外汇交易及汇款。
不过,据了解,上述对于“关注名单”的认定并非此次才有,外汇局前几年就发文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予以界定,上述认定标准与此前并无太大差异,只不过这次100号文设置了“20万美元”的付汇总金额门槛。
企业付汇收紧
除了个人付汇业务审核变严外,对企业付汇业务的监测同样收缩了“紧箍咒”。如在货物贸易购付汇方面,文件要求“加强对离岸转手买卖支出大于收入、贸易预付货款及与之相关的购汇(特别是异地购汇)、购汇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企业等业务的真实性审核,防范企业开展无真实背景的跨境套利交易”。对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要求“对于同一企业在短期内向境外同一收款人支付多笔接近等值5万美元付汇业务的,应严格审核,必要时审核商业单证。对于大额购付汇业务,不得为迎合客户自行取消对税务备案表的审核”。
此外,对于资本项目的购付汇外汇业务管理也更为严苛。其中,对于外债提前还款,100号文要求,贷款合同中没有提前还款条款的,不得提前还款;而根据外汇局2013年发布的《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提前还款时,应当审核贷款合同中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且债权人、非银行债务人均同意提前还款,并由非银行债务人提出申请。也就说,今后若企业合同未设置提前还款条款,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同意提前还款,银行也被禁止为其提供外债划转偿还业务。
对于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此次文件要求“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财务审核和验资报告”。但根据2014年发布的《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利润汇出,原则上可不再审核其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及其税务备案表原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大量企业和个人从事多渠道跨境套利,即境内市场购汇、境外市场结汇。法兴银行中国经济师姚炜表示,目前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净误差和遗漏”一项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资本外流渠道,该项包含了很多规避中国政府监管而流出的资金。监管部门近日频出“重拳”严打资金违规流出,旨在通过严密监测资本流动情况,防范汇率市场大幅波动,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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