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如何应对身在暗处的黑客攻击也日益成为“世界性技术难题”。
是的,“技术的归技术”,打击计算机犯罪需要技术支撑,需要与不法分子在技术手段上一较高低。
然而,木马病毒公开兜售,任何人,不论他有无深厚的计算机知识,都能轻易获取这项“技术”,成为黑客,这恐怕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多的应该是管理出现了问题。
查阅相关法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均已入罪。为了从源头上治理网络乱象,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应该说,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并非无策。
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的落差,原因在于法律的执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各种资讯的传播、交易的达成、技术的交流提供了平台,同时也承担着诸多法律义务。对于聊天软件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各类贴吧、电子商务网站,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没有尽到技术上堵漏的职责,有没有及时识别删除非法广告帖,有没有撤除木马病毒销售的平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此类病毒有无公然存在、销售、泛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