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河内
地址:河内讲武国际会展中心
展馆:河内讲武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越南国家工贸部、越南计划投资部、越南建设部、越南科学技术部、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2号嘉和南湖之都
手机:13481114132
电话:0771-5715302
传真:0771-5715302
邮件:1322570120@qq.com
QQ:1322570120
2015中国-东盟国际眼镜业
(越南·河内)展览会
时间 :2015年04月15日-04月18日
地点 :河内讲武国际会展中心
展出周期: 一年一届 (中国及东盟各国巡展)
同期召开“第25届越南(河内)国家贸易博览会”
☆ 主办单位:
越南国家工贸部、越南计划投资部、越南建设部、越南科学技术部、越南工业总公司
越南眼镜协会
☆ 支持协办:
文莱工业联合会、菲律工业贸易促进会、马来西亚制造业联合会、泰国工商促进会
缅甸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企业联合会、柬埔寨总商会、印度尼西亚工商会
新加坡工业贸易联合会、老挝工商会、越南工商会
☆ 承办单位:越南工贸部贸易促进局
☆ 中国指定组展单位:广西南宁鸿越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支持媒体:
越南电视台、《越南经济时报》、《越南投资评论》、《越南工业》、《越南英文报》
《西贡市场报》、《越南市场》、《经济与都市报》等各相关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
一、上届回顾:
上届博览会展览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展览净面积;越南及国外参展企业约800家,共有1300多个国际标准展位,外国企业占35% ;越南占65%。参展国家:中国、韩国、法国、英国、捷克、瑞士、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台湾、香港、澳门等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加并进行多边贸易洽谈。专业商务观众约30000人,公众参观者约55000人;成交金额3.27亿美金。根据上届数据统计,预计本届展会贸易成交额将突破4亿美金。
二、市场概况: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实现零关税。东盟经济的快速增长,和22亿人口以及6万亿美元GOP、4.5万亿美元贸易额的庞大市场需求,使之成为现今世界最具活力和潜力的贸易市场。越南是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一。2009年越南拥有9千万人口,年度GDP达91.8万亿美元。近年来,越南的经济取得了持续和显著的发展。2010年GDP增长率为6.4%,2011将达到6.9%的增长。
越南计划投资部于2010年6月29日公布2010年上半年越南主要宏观经济数据: GDP增长约6-6.1%,其中农林水产业增长2.7-3.2%,工业和建筑业增长6-6.7%,服务业增长6.8-7.2%。 全国商品零售和服务总额约合395亿美元,同比增长26.7%;出口约321亿美元,同比增长15.7%,进口约389亿美元,同比增长29.4%;全社会总投资约合178亿美元,占GDP的43.5%;全国新批外资项目438个,协议额79亿美元;消费价格指数(CPI)较2009年12月增长4.78%,同比增长8.75%;全国新增企业3.63万个,协议额约合117亿美元,同比增长13.3%。 中国对越投资刚刚起步:近年来,越南政府调整了对华贸易政策,越南政府确定,在同等条件下,越南选择中国企业,鼓励中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具体措施包括:中国企业在口岸经济区可设厂,越南政府给予诸多优惠政策扶持发展;中国的货物通过越南运往东南亚其他国家,享受和越南企业同等待遇;鼓励中国企业到越南内地投资办厂,产品出口东盟各国等。
四、展览范围:
★ 眼镜架、太阳镜、眼镜片、老花眼镜、运动眼镜、隐形眼镜及相关产品;
★ 镜片矫正设备、光学零配件、镜片加工设备、镜架加工设备、检查/检测设备、助听器及相关产品;
★ 客户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
★ 眼镜盒、眼镜链、配件、镜片清洗器、眼镜布,超声波清洗器等;
★ 商铺设计、商铺陈列、陈列柜台/照明设备; ★ 促销工具 (包装材料,POP,广告牌等)。
七、参会目的:
●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把握越南眼镜行业市场投资贸易商机,掌握越南潜在采购商客户渠道。
● 直观推介中国企业形象及产品、突出全球化中中国产品性比价优势,重点推广中国先进眼镜产品快步进入越南市场。
● 直接在展会与越南采购商现场面对面进行供求贸易商洽、把握随手可得的贸易订单。
● 了解现越南眼镜市场中国产品与其本土国产及其它国外已进驻越南企业的同类产品竞争态势,掌握符合越南国情的产品标准和合作空间。
● 了解越南眼镜领域鼓励投资项目、投资环境及投资商机等。
● 了解越南眼镜市场准入制度、关税及其它经营限制方面的政策等。
九、参展展品运输:
● 轻便型展品:此类展品是轻便的可随人员携带过境的,要求用行李箱或行李袋包装好,不能用木箱或纸箱包装,以行李物品申报,由参展企业自行携带,无运输及海关手续费用。
● 数量较大的产品及较大型设备:此类展品需以展品报关,并提前运输至河内,具体的运输办法请致电组委会,此类展品需在2015年03月15日前向组委会申报完毕,运输及海关手续费用由企业自理。
十、参展程序:
● 参展单位在收到邀请书后可直接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填妥展位申请书,经单位盖章签字认可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将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先付款,先确认”原则安排展位。
● 参展单位在双方最终确认展位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参展费用,电汇或邮寄至组委会,组委会在收到后予以最终确认参展展位。否则,展位将不予保留。
● 组委会将在会前15天电邮或传真《出国通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