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未填
供应:99999
发货:3天内
最近,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原来于2000年以“沪财综46号、沪价行158号”文件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费企业许可证”审查费的收取,自2004年11月2日发文日起,停止收费,原批文废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通知各分局执行。
6关于医疗器械许可证收费已经取消-北京法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竭诚为
日期:2009-05-21 00:00 点击:10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