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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苏州办公耗材销售
日期:2010-07-10 00:00  点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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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苏州办公耗材销售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使之即满足员工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分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及报废等管理。 三.物品请购 1.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至30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主管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交行政人力资源部。 2.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状况后填写《物品采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3.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主管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四.物品采购 1.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2.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行政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采购。 3.临时急需物品可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4.对单价大于500元以上物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五.物品入库 1.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2.物品采购发票应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六.物品领用 1.员工领用办公物品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2.员工领用单价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物品,须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 七.物品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2.员工离职时应依《物品领用登记表》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3.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5.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八.物品报废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到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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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苏州友安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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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安小姐(女士)
电话:0512-658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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