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中介及担保公司的合同保障,多位业主在只收到1/3房款的情况下,先将名下房产过户,买方承诺过户后进行商业抵押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过户后,业主发现联系不到买方,房屋也已抵押给银行进行个人贷款。
记者调查,至少7人9套房在“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出现此类情况,涉及金额超过2000万元。被骗业主怀疑被同一伙买家设局。
昨晚,北京“我爱我家”公司表示,将全力维护卖方的正当权益。
付1/3房款提出过户
昨日下午,马先生坐在已不属于自己的“家”里,和几名相同遭遇的卖房人相视苦笑。
马先生称,去年12月,通过“我爱我家”酒仙桥晶都国际店,他出售名下仅有房产,经中介介绍结识一位名叫张某的女买家。
“她说先给1/3首付款。”马先生回忆,张某以受限购限制无法直接买房为由,委托其侄女王某出面签合同。由于暂时拿不出大量现金,张某提出先付1/3首付款,待房产过户进行商业抵押贷款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
双方签“保障合同”
147平方米的房产,售价360万。按照买方的要求,马先生收到110万的首付款,就要先进行过户。
马先生说,自己曾有所迟疑,但“我爱我家”中介人员称,买家张某以同样方式购买很多房屋,中介也可对此类型交易做补充协议,签署“房屋交易保障合同”。
记者看到,该合同约定,将由“我爱我家”的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随后,马先生与王某签订合同,并把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
过户后买家失踪
过户后,马先生向对方催款,对方又给10万元房款。
看着合同规定的交款日快到了,马先生又给买方打电话,发现对方无法联系上了,“我爱我家”也没有对此做出解释。
至此,原本属于马先生但已过户的房产,尚有约240万的尾款未结。
在跟“我爱我家”交涉过程中,马先生发现,有着同样经历的卖房人不止自己。
一份名单显示,至少有7人9套房在“我爱我家”酒仙桥晶都国际店、望京区网络1店出现此类情况,房产交易价格从240万至370万不等,总额超过3000万,约有70%的尾款未付,且买家姓名多相同或相似。“我们怀疑是被同一伙买家设局诈骗。”马先生说。
所售房产已被抵押
在向住建委查询房产状况时,马先生等卖房人发现,出售的房产在过户后被多次抵押,产生巨额贷款。
卖房人马先生价值360万的房产,在过户后先是贷给兴业银行海淀支行430万,后又由个人抵押贷出150万元。
卖了三套房未结尾款的王先生,在查询后得知,自己的两套房分别抵押给了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之后又抵押给了个人,总共贷出了近700万元,其中一套成交价356万的房产,先后两次贷款502万元。
卖房人被赶出“家”
最惨的卖房者是已被赶出家门的刘女士,她价值265万元的房产,过户后被抵押给了一家地产公司,后又抵押给了个人。
“三四个人24小时监控我们一家三口,不搬都不行,他们未经我们同意就撬锁换锁。”刘女士说,幸亏自己还有其他房产,才避免了沦入无家可归的境地。
事发后,多名卖房人曾在中介陪同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因手续不全被拒,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得到立案。
目前,多位卖房人已向朝阳法院申请立案。
■提醒
过户前须收清房款
秦兵204房产律师团律师李久凯和王佳红表示,就此案涉事的房屋出售者可向公安机关以遭到诈骗为由报案,此系列事件已达到立案标准。
因交易价值大,房屋买卖需要非常谨慎,有必要邀请专业人士陪同办理手续、签订合同、进行交易。为避免遇到骗局,房屋出售者最迟也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拿到全部房款(或银行定向按揭批贷)。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机构有对购房者购房资格的审查义务。但通常情况下,中介机构不会主动将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写进合同中,而需买卖双方主动提出。中介人员虽口头进行过承诺或宣传,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查
委托他人购房交首付就过户
记者调查,马先生等7名卖房人遭遇的经历中,有不少共同之处。
1、委托他人购房
卖房人马先生和赵女士,都是通过中介认识的“女大款”张某。张某先提出能全款买房,但以无资质买房为由,委托侄女王某签合同。根据马先生和赵女士提供的张某身份证复印件,为同一人。
7名卖房人遇到的买房人都是以代理人身份购房,甚至连买家及其代理人的姓名,也都相同或相似。
2、中介出面保障
马先生、赵女士等人都得到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保障承诺,并签了“房屋交易保障合同”。“中介的人再三要我放心”,卖房人赵女士称,当时门店负责人表示买方的材料都审查好了,会保护双方利益。当尾款迟迟没有结算时,每次催促、询问中介工作人员,又让她不要急,称有中介机构“兜底”,并监督对方按时还款。
3、未结款先过户
马先生等遇到的买房人,都称一时拿不出大量现金,提出先支付1/3左右房款,过户后进行银行抵押,再支付剩下的房款。
完成网签和过户后,虽然约定45至60个工作日不等的还款时间(只有一户约定明确日期),但待还款时间临近时,再以应除去春节假期等理由一再拖延,直至无法联系。
4、代理人已失踪
多名卖房人称,事发后“我爱我家”人员曾寻找合同上签字的代理人。卖房人称,听“我爱我家”人员说,代理人“王某”身份证上的住址在顺义,他们找到王某的家,“人已经不在家了,家里一穷二白,根本赔偿不起。”
对于“女大款”张某,卖房人称,出事后一直联系不上,现在也没有找到。
■回应
我爱我家:全力维护卖方正当权益
昨晚,北京“我爱我家”公司通过邮件给记者发来对此事的回应。
购房者承诺全款
北京“我爱我家”公司称,近期确实有张姓买房人以代理人身份购房,其均以全款购买,先行支付1/3的房款为首付款,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过户后45-6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尾款”,同时主合同明确约定如延期付款每日支付卖方万分之五滞纳金。
此张姓购房人曾于2012年9月份在公司交易过一套房屋,已按上述类似约定全部支付房款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深表震惊和愤怒”
北京“我爱我家”公司称,得知张姓顾客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公司深表震惊和愤怒,遇到此事公司对卖方的处境十分理解及同情。同时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协助卖方:1、已给买方发送履约告知函,并在函中明确权利义务及所需承担的违约风险;2、同时提请卖方关注付款履约情况,保持信息沟通的及时性;3、对于拒不履行付款责任的买方,公司已积极配合协助卖方办理法院立案手续;4、对已经立案的争议房屋,积极协助卖方做了诉中财产保全;5、同时积极协调并多方渠道与涉嫌违约欺诈行为的买方代理人进行沟通联系,告知其当下严重情形,望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态度和方法解决。
下一步,北京“我爱我家”公司将继续积极协助卖方和相关部门处理后续事宜,全力维护卖方的正当权益。
合同“不担保履行结果”
邮件中,北京“我爱我家”公司还说明了与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伟嘉安捷”)的关系,“伟嘉安捷”系独立的法人机构,是一个具有独立服务内容的实体公司,“我爱我家”和“伟嘉安捷”系松散型合作关系。
“我爱我家”完成居间义务后,根据客户需要,“伟嘉安捷”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房屋买卖交易的后续服务。“伟嘉安捷”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有关各方签署的《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确定,主旨是为客户提供合同约定的深化服务,但并不包含任何对合同履行结果提供担保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