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时信达
起订:1台
供应:60000台
发货:5天内
产品品牌:时信达
产品型号:时信达示证展示台S3000B
基本投资额:其它
保证金额:0
加盟费:0
品牌发源地:广东
预计回报率:150-500%
预计回报周期:1-3个月
特许权使用费:0
合同期限:1
加盟商总数:1000
特许经营时间:2012.12-2013.12
本公司供应时信达示证展台、证物展台、展示台,品牌时信达,型号时信达示证展示台。参数为:基本投资额:其它,保证金额:0,加盟费:0,品牌发源地:广东,预计回报率:150-500%,预计回报周期:1-3个月。质量保证,欢迎咨询洽谈。
自1994年第一台视频展示台问世以来,随着CCD摄像机制造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数码技术的日益成熟,使今天的视频演示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视频展示台”这一新型的用于教学、会议、演示等场合的多媒体工具越来越多地走进了我们的工作生活。但在我们大量使用展示台的同时,我们对展示台了解多少呢?究竟怎样才能使视频展示台的功能充分发挥呢?什么是视频展示台
视频展示台(Visual Presenter)是国内、外通行的一个正式名称,在中国市场,还被叫做实物演示仪,实物投影机、实物投影仪等,在国外市场还被称作文本摄像机 (Document Camera)。从功能上可以给视频展示台下这样一个定义:视频展示台是通过CCD摄像机以光电转换技术为基础,将实物、文稿、图片、过程等信息转换为图像信号输出在投影机、监视器等显示设备上展示出来的一种演示设备。用在教学、会议、视频会议、图像编辑、产品展示等领域。从外观上看,一台视频展示台基本的构成包括“摄像头”、和“演示平台”两部分。摄像头通过臂杆与演示平台连接,演示平台但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应用,还需要一些拓展设备,共同构成一台完整和完善的产品。如控制面板(遥控器)、辅助照明(上部和底部)、视音频输入/输出、计算机接口等等。
视频展示台的功能
目前,绝大多数视频展示台都具有400电视线以上的清晰度,图像逼真、生动,带有辅助照明设备,具有自动白平衡调节功能,可调整文稿或胶片的色差;有变焦和自动聚焦,黑白彩色翻版、正负片翻转等实用功能;同时还具有多路信号输入输出端口,能够方便地与计算机、电视机、录像机、影碟机等设备连接,并具有多媒体教室“集中控制器”的功能,与投影机配套构成一套完美的电化教学演示系统。此外,视频展台还扩展出一些其他功能,如可与显微镜相连接用于微观现象的演示等。视频展台寿命长、体积小、噪音低、使用方便,可代替传统的实物投影、幻灯机、胶片投影仪等,真正实现了一机多能、一机多用。
视频展示台的优势
视频展示台降低了投影教学的难度,减轻了教师的劳动强度。教师可将文稿、图片等当场演示。通过全方位摄像头的转动,即可简单地演示拍摄平台上的实物,又可不受演示台的限制,拍摄并现场直播或放大一些不宜观察的实验现象和实验过程。它为多种教学软件的组合运用提供了方便,可以灵活演示实物、实验、文稿、图片、幻灯片、负片等。同时,它对各种模拟视频信号也提供了良好的应用接口,在教学过程中,降低了多种媒体应用的复杂性。
视频展示台的问题和缺点
如上所述,视频展示台继承并发展了传统投影设备的优势,为电化教学开辟了一个先进的应用平台。但是,面对这种新式“武器”,大多数老师还不能得心应手地把它应用在教学中。比如,有的教师仅仅把视频展台作为一种视频切换或简单文稿演示工具,对于视频展示台这样高档的教学设备来说无疑是一种浪费。
1、教学中的问题有的教师对资料、素材的运用随心所欲,不注意对教学信息的加工和处理,虽然使用了视频展台,却忽视了教学的质量和目的。其次,有的教师在传统的黑板上可以挥写自如,而在视频展示台面前却束手无策,甚至不知如何板书。其实,视频展示台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直接板书,并在投影屏幕上实时再现出来,这就是视频展示台的板书功能;还有,在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学软件虽然画面形象生动,富有表现力,但却缺乏相应的教学性;有的由于采用现成的图片或文稿,却缺乏主题;有的教师在设计软件时,长宽比例不当,难以整体展现;还有的演示资料表面凸凹不平,画面平淡,其投影效果不理想。所以,这就要求上多媒体课的教师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把搜集到的教学资料、素材进行深入细致地加工处理,有的放矢,这样的教学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2、操作中的问题视频展示台是通过摄像头翻拍的方法来实现图片、文稿、实物展示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教师在演示文稿时,总喜欢把整页文稿全部都显示出来,这样,就造成因字体小而看不清楚的现象,正确的操作方法应该是局部演示或重点放大。再如,演示较大页面的文稿或图片时,不能全部展示在屏幕上,这样,应该转动摄像头,调整好焦距,再展示其他部分,而不要移动文稿或图片,除非只展示某一局部。再比如,在演示实物时,应尽可能避免物体的运动,因为物体在运动过程中,摄像头因补光不足会出现忽明忽暗的现象;另外,由于光照弱,所需光圈大,画面容易模糊不清。一般来说,当拍摄物体过明或过暗时,会产生画面模糊现象或亮度偏色;焦距没调整好,同样会使画面忽明忽暗,或者对比度过大,或者色彩失真等,这些是视频展示自身的缺陷造成的结果。
总之,视频展示台在多媒体教学中的应用广泛,在教学过程中,要掌握它的特点和优势,才能让视频展示台充分发挥作用。
自从多媒体示证系统运用到法庭庭审之后,其形象直观的效果、简便快捷的操作、强烈的震撼力和感染力,很快便突现出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因技术手段复杂,导致示证系统制作粗糙
多媒体示证与传统的示证手段相比,多媒体示证需要具备大量的视听资料,进行复杂的前期制作,还要求操作人员与公诉人员密切配合,而且现在的示证软件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简便的标准制式软件,存在着一系列的技术问题,使用操作比较繁琐。例如,我科在对王凯东、于学吴盗窃一案进行多媒体示证时,先是将案卷的全部证据材料扫描进预先设置好的数据库内,而后再用多媒体示证软件对数据库内的材料进行编辑,最后再将编辑好的素材排列好先后顺序制作成演播大纲,这一起案件的多媒体示证仅制作就需要近二周多的时间,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由于制作过程和技术的复杂性,从而导致在多媒体示证制作人员在制作时,对个别重要证据页面制作的不够详细,如故意伤害案件的承伤部位、创口,或者是盗窃案件中的撬压痕迹,经济案件中的票据涂改印记、笔迹等等。这均需要在原型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处理(这里所说的技术处理是指相应的放大或加以注明),从而凸现证据的感染力。多媒体示证之所以受到欢迎,就是因为它能够把证据的各个细节完整的展现出来。如果制作人员不能够认真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情况,则有可能导致证据的部分细节无法准确展现,降低示证的效果。
二、因前期工作复杂,导致示证内容空洞
多媒体示证的前期制作,需要侦查机关收集和移送大量视听资料,以及相关的复印书证(多见于经济案件,如各种票据、凭证),但有时由于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的不够,使得侦查部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没有用多媒体形式收集有关证据,或在侦查阶段多准备出一套证据复印件。届时,制作人员只好自己重新收集、整理,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从而导致技术人员容易产生就地取材的念头,往往对证据材料不加以审核鉴别,仅根据案卷中的现有证据简单地进行编排制作,造成证据之间类别不明,主次不分。导致举证的内容呆板,从而丧失了证据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因庭审配合不够,导致公诉与操作脱节
整个多媒体示证系统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庭审当中应用。作为公诉人举证的工具,多媒体示证必须准确的配合公诉人庭审举证的展开。这就要求多媒体示证的操作人员应当紧密的配合公诉人,保证多媒体示证方案充分、准确、贴切地反映公诉人的公诉精神和要求。避免因为配合不够导致的公诉与操作脱节。
此外,有了充分准备、精心制作的多媒体示证方案,并不能保证庭审中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关键还在于庭审中操作人员配合公诉人的灵活运用。庭审活动风云变幻,因此,操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证据出示的顺序。对于“示证”二字,我们要全面理解,不能仅仅狭义地从字面上理解为出示证据,在庭审调查阶段为了指控犯罪简单地按部就班地演示一下,一旦指控完毕,多媒体示证系统就完成其使命,可以马放南山了。而笔者认为,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更应好好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的示证、支持公诉作用。例如,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辩甚至反驳公诉人的指控时,如果能适时展示相关视听证据,形象直观,这远比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地交锋效果更好,也更痛快。
如何发挥多媒体示证的最大效益,让其走进更多庭审?笔者认为,当前还亟待解决制度完善、协调配合等方面的问题。
尽快完善相关使用制度。目前,一部分公诉人还不能独立完成前期制作和庭审操作,需要有技术部门专人负责,这就要求制定有关协调使用制度,明确分工,提高效率。同时,要对收集视听资料证据的标准和方法等问题,力求尽快作出相应的规定,使前期制作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推动多媒体示证的运用。
在实际应用中灵活使用系统功能。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情况充分发挥系统功能,是我们公诉科应用多媒体示证的一条经验。有的案件书证、票证等局面证据较多,而音频证据较少,可以直接运用视频展示台进行展示,减少复杂的特技的运用,省去庭前繁琐的制作过程,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在示证软件还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软件的配备,同时解决技术难点也是一项重要措施。
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对于明确在庭审中使用多媒体示证的案件,制作人员可以提前介入侦查,采集尽量多的视听资料。侦查部门也要注重多媒体形式证据的收集和移送,为多媒体制作创造条件。在法庭庭审中,要事先与法官进行必要的沟通,为当庭示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还要尽量利用法庭的扩音和音响等现有设备,减少多媒体示证设备的来回搬运。
多媒体示证是公诉制度改革的方向,只要我们积极探索其使用规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多媒体示证一定会很快走进更多法庭,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公诉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