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供应实习标志
日期:2013-11-15 19:00  点击:686
 
 
价格:0.00/个
起订:100个
供应:100000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尺。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该标致是根据**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统一式样受用防水、防晒的反光材料制成,夜间产生强反光,24小时安全标志。其他车辆驾驶人看到此标志后,可预先采取避让措施,以取得其他车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交警的理解与关照,防止交通事故。

实习标志100个起发货,拍前请联系卖家,谢谢合作。

联系电话:13530937244 QQ:410358912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方式
公司:深圳市千万家科技有限公司
发信:点此发送
姓名:叶晓霞(女士)
电话:86-0755-27663785
手机:1353093724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07/04 14:12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