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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理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日期:2014-02-18 16:11  点击:6
 
 
价格:未填
品牌:高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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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 
3、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 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到其专管员处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五份,用碳素笔或水笔填写后,连同以下资料报送其专管员处,以供审查: 
1、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工商登记表、租房合同(房产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制度、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出纳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资金原始凭证复印件; 
5、购销合同复印件; 
6、购保险柜、验发票(客户名称需为公司名称或股东名称); 
7、股东、会计、出纳人员照片:大一寸、彩色、各4张 
8、书面认定申请 
(三)上述资料经专管员调查审核后,由专管员将资料及调查报告一并报税政管理科进一步审查。税政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在认定申请表上签注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转征管法规科办理认定手续。
联系人:伍经理          联系手机:1580870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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