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情真意切的“美女姐姐”相邀,天真的小红欣然赴约,没想到所谓“美女姐姐”竟是一头色狼。日前,湘潭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阳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网友轻而易举获好感
去年9月4日,家住农村的姑娘小红在家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到附近一个名叫“小阳”的美女,她主动将“小阳”加为好友。两人在微信上接连聊了差不多5个小时后,“小阳”向小红提出邀请,说等下派“她”的哥哥接小红到“她”家玩。小红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告知自己住址。
“姐姐”摇身一变成色狼
当晚8时许,果然有名男子骑着摩托车来接小红,他自称是“小阳”的哥哥。经过一番交谈,小红坐上男子摩托车,前去与“小阳”会面。不料男子将车骑至一偏僻处后,便以上厕所为由将车停了下来,小红只好独自一人站在路边等待。几分钟后,男子突然拿着一把水果刀出现在小红面前,要求她把手机和钱全部拿出来,并把裤子脱掉。惊恐不已的小红被迫服从了男子的要求。男子在路边对小红实施强奸后将手机与钱还给了小红,并告诉她,他就是用微信与她聊天的“小阳”,真名叫阳石,29岁,还没有结婚,要小红做他的女朋友。小红假装答应,并乘机询问了男子的家庭住址。晚上12时,阳石再次强行与小红发生关系,并拿手机拍下小红的照片。直至次日凌晨,阳石方将小红送回家。
获有期徒刑三年
小红天亮后报警,阳石很快被抓捕归案,并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庭上,阳石却辩称自己使用的微信账号是朋友帮他注册,自己不知道是女性身份。甚至称,除将自己年龄说小10岁外,他向小红提供的身份信息完全真实,与小红发生性关系也是双方自愿,不能称之为强迫。法庭根据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认定被告人阳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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