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科进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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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户)全国服务热线:400-861-9060,陈经理:180 2835 9678,古镇商标转让,中山科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权,由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律师、商标代理人组成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
一、简要说明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委托科进知识产权办理商标转让的,我们将协助专业填写相关文件和撰写《商标转让协议》。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北京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科进知识产权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详情请咨询科进客服)
三.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公司:中山科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国家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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