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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无关电商征税
日期:2013-04-10 23:28  点击:19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相关负责人特意出面表态: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对电商征税”无关。

     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曾被解读为电商征税从技术上作准备,电商征税后,税负成本将转嫁给网络购物消费者,从而削弱电商竞争优势。

     据税务系统人士介绍,网络发票只是开票形式的“升级”,纳税人只需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就可在线开具发票,简化了审批程序,也免去了频繁跑动去税务机构领取纸质发票的成本。虽最终的会计查询对账等,仍需将发票信息打印出来;不过打印联次减少了,也能节省纸张。

     网络发票对税务机关而言,是征收系统的进一步完善,能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是打击假发票的长效机制,能方便税务部门对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

     “网络发票”的进阶版是“电子发票”,即实现发票的电子化、无纸化,在新出台的办法中,表示将鼓励地区和行业试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委员指出,全国电商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税费,这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呼吁加强网络购物监管,依法对网店征税。

     不过电商并非不纳税。电商平台公司,如京东、淘宝等,都是注册公司,在税收方面与其他商业企业没有区别。B2B模式中,双方都是注册商户,也是被纳入正常征税系统中。B2C模式中,那些有实体店、进行品牌经营的商户,也是正常纳税。

     目前,税收漏洞存在于C2C平台上的一些卖家,如淘宝上的一些个体户等,他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更没有在税务部门注册,自然无从征税。

     艾瑞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B2C市场交易额为3800亿元,而C2C达到9100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C2C去年销售额将近1万个亿,这里存在很大的税收漏洞。未来,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应该对电商和实体店一视同仁。

     不过,曹磊指出,现在“国富民穷”,几大强势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很强;实体经济税收负担比较重,在堵漏的同时应该更普遍减税,保持实体经济的活力。

     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微博)指出,C2C模式中有一些销售额比较高的个体,应该纳入税收征管系统。但也有一些小商户,进行零星销售,或者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予免征。

     张斌进一步指出,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都会使得发票系统更为严密,能提高税务征管效率。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难点,在于会加剧税收属地征管模式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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