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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并非“任缴制”
日期:2014-07-11 17:13  点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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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按约定认领缴纳组成;股东怎么认领、怎么缴纳、何时缴纳等约定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需要强调的是,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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