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改委的检查下,不执行明码标价的商品房项目无处遁形。在地方版调控细则落地不力之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
昨日,发改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部分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典型案件情况,中冶、建业、等房地产企业榜上有名。
从表面来看,这只是发改委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的一次例行调查,但是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其实也是调控政策的信号之一,在各地调控细则落地之际发布检查结果,对市场有一定的叠加效应。被通报的房地产企业后期肯定会被要求整改,也会被严格监管,这对其它房地产企业将起到警示作用。
2011年5月,发改委颁布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于2011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对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商品房销售中价格不标示、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有所好转,但部分楼盘仍然存在明码标价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7号),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在3月末集中落地的地方版调控细则中,关于严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也多有表述。然而,“顶风而上”的项目依旧存在。
或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是没有按规定放盘,发改委通报了包括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等在内的8个典型案件。
上述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企业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改委表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发改委还表示,对于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发改委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