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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国标ETC全国联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14-515
1. 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国标ETC全国联网改造项目
2.2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0208】-6086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及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各收费站。
2.4建设规模: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及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211条ETC车道和492条MTC车道及1个省联网收费结算中心。
2.5预计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全部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系统调试、运行,具备联网开通条件。
监理服务期:3个月,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预计3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如因竣工验收推迟,缺陷期监理服务应顺延至竣工验收结束)。
2.6招标内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国标ETC全国联网改造项目,包含以下方面的软硬件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和使用培训及缺陷责任期维护等,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线缆等辅助设施和材料:①清分、发行、路方(即ETC电子收费系统和MTC现金收费系统)硬件系统;②数据存储系统;③通信通道;④联网测试;⑤车道控制器的升级;⑥配套UPS不间断电源系统;⑦ETC联网车道的建设;⑧开发、升级与联网建设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和车道软件系统。共分为7个合同包。
标段名称 包含分局/经营性公司 标段性质
ETC改造01标 德惠、松原、白城、双辽 系统集成
ETC改造02标 长春、吉林、敦化、延吉、长春绕城高速 系统集成
ETC改造03标 伊通、靖宇、通化 系统集成
软件及中心机房04标 全部经营主体 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
ETC改造监理05标 高管局各管理分局、长春绕城高速 监理
ETC改造路侧单元06标 高管局各管理分局、长春绕城高速 设备
ETC改造路侧单元07标 高管局各管理分局、长春绕城高速 设备
3.(01~04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4标段投标人还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3.2 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经注册的机电(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5年以上机电施工经验,近3年(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须具备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5年以上机电工程施工经验,近3年(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2.3投标人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相关工作经验,负责类似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2年,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机电工程师4人,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过高速公路机电类工程施工3年以上。质检工程师1人,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过高速公路机电类质检工作3年以上。财务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会计师,5年相关工作经验,负责类似工程的财务工作3年。计划与计量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相关工作经验,负责类似工程的计划、计量工作3年。
3.3 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附件7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3.4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成功独立地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收费或综合系统)施工工程;ETC改造标段1—3标段须完成ETC车道建设40条以上。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2014)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注册资本金应不小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20%。
3.6信誉要求: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05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专项工程或2011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过不少于100公里高速公路机电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和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监理经验8年,担任过一项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最新) ,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4.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06、07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厂商),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2业绩要求:近两年(2013-2014)累计销售路侧单元RSU(投标型号)300套以上,具有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用于本项目的信贷资金之和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具有银行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2014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5其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型式检测并附《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路侧单元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极寒地区ETC工程应用专项测试,所有项目测试结果全部合格,并附联合测试报告。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财务相关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信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称证、考核证、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依 法缴纳税收证明,施工标还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职称证、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职称证, 监理标还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及职称证,以及所投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彩 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并列明证明材料明细购买招标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验证人员在其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投标人必须将其中一份盖有验证章的复印 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复印件与经签字确认后的证明材料明细表一同交由招标人封存备查。只有加盖了验证章并符合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方可作为评审的依 据。
投标原则:
施工标段(01-04):一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所有施工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预中标人,施工标评标顺序为04标段,01标段,02标段,03标段。
设备标段(06-07): 一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设备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预中标人,设备标评标顺序为06标段,07标段。
5.2 施工、设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监理招标文件500元、资料费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