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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激励有望再度开闸
日期:2013-09-17 09:33  点击:40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16日在出席“业协会第十三次会员大会”时表示,将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这一表态,是银行股权激励在2008年暂停后,官方对于此项工作的首度表态,这一表态也被市场解读为股权激励重新开闸露出曙光。
  股权激励对中国的银行业来说并不陌生。2006至2007年一批银行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成就了一批“富豪”,引得银行们跃跃欲试。不过,随着2008年7月份财政部的一纸通知,明确规定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搞股权激励,不少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计划就此搁浅。
  2011年7月末,银监会对外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今年7月末,这份文件正式对外发布,其中保留了前述条款,但文件也并未明确提到股权激励计划的任何内容。
  因而,对于这次“意外”的官方表态,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研究部人士直言,此举是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公司治理改革是下一步银行业改革的核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银行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重要意义。
  解决薪酬与风险不对称
  尚福林在讲话中明确要求,要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不对称问题。
  其实,包括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核心就是通过延长绩效薪酬的支付期限,将风险成本、风险抵扣与薪酬挂钩,从而真正发挥薪酬机制对风险防控的约束作用。但相比之下,股权激励计划解决这一问题更为有效。
  一位银行业人士指出,我国银行业目前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短期激励比较充分,比如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等考核指标上来了,收入就能跟着上来,但是中长期激励普遍不足。这导致很多人行为短期化。为此,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指出,股权激励要把短期和中长期的指标相结合,而且必须是一种长期激励。它不仅可以促使银行产生活力,也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从银行经营层面来看,现在银行业是高盈利的行业,这种盈利一方面跟银行业高管和员工的自身努力有关,也跟银行业的没有市场化和门槛高有关。下一步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银行业准入的降低,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竞争的层次也将升高”,郭田勇表示,他认为,现在探索股权激励制度,也是为未来银行业全面的市场化经营做准备。
  “双重身份”仍悬而未决
  股权激励计划曾一度暂停的主要原因与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的“双重身份”不无关系。由于国有银行高管均属于“中管干部”,身份亦官亦商。在金融业,高管拿高薪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高薪又缺乏制度依据。因此,从有银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开始,争议声就一直伴随左右。而即便是现在,这一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郭田勇也坦言,现在国有银行的部分干部仍然是官员,并没有形成真正的银行家阶层。尽管他也认为,股权激励有助于银行高管更加投入的工作,但其中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另一位银行人士也表示,“双重身份”不解决,股权激励很难做。其实,从未来更加健康的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上,更多人建议银行要能够出现一批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和职业银行家。
  在此前的经验中,有些银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是针对高管层的,有些是针对员工的。一位曾经在监管机构工作过的人士认为,要做好股权激励,必须将高管层和员工的激励计划结合起来。
  一位研究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实行股权激励的薪酬体系中,必须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不仅关系到银行是否有资格开展股权激励,而且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是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只有在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时,激励对象才能行权。
  郭田勇也认为,高管层的股权激励机制要跟银行的经营业绩挂钩,包括一些风险指标。股权激励一定是长期的,不能短期兑现。
  A股股价稳定性或是问题
  据记者了解,在实施过股权激励的银行中,大多数银行都选择了基于H股的股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而非A股。
  “国际上的股权激励有一个假设前提,业绩跟股价应该是同步的。股权激励更多应体现在上有一个期权。银行经营得好,二级市场的股价应该能得到反映”,郭田勇坦言,银行A股的表现与银行经营业绩脱节明显,会对股权激励的实施形成阻碍。
  未来有了股权激励了之后,最终还是要从二级市场上行权,因此,股价是个大问题。郭田勇认为,尽管激励方式选择A股还是H股可以由各家银行来决定,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A股股价受非业绩性的因素干扰比较大,做股权激励可能出现一些偏差。相比之下,H股的稳定性比A股好,参考性更强。
  其实,也并非完全不能参照A股价格来进行激励。招行在实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采取了授予价格为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与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股票平均收盘价两者中较高者的做法。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股价波动浮动较大,建议选择更长时间的平均收盘价作为依据,以尽可能剔除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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