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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百度广告”插件 百度状告奇虎索赔60万
日期:2013-10-15 09:28  点击:56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以360浏览器提供“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涉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科技”)、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360”)诉至法院,索赔60万元。昨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百度诉称正常搜索受影响
 
  庭审中,原被告代理人均现身庭审现场。原告百度公司诉称,被告将插件应用在网站及浏览器的明显位置,对原告声誉造成影响,百度的一些正常的非付费搜索结果也受到影响。此行为是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百度造成经济损失。现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www.360.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某日报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此外,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奇虎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万元。
 
  奇虎科技坚称无过错
 
  第一被告奇虎科技代理人则表示,原告百度主张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称,奇虎科技属于提供存储空间的平台服务,涉案插件“屏蔽百度广告”并非奇虎科技制作和上传。“奇虎科技仅仅提供了上传的平台服务,并未参与涉案插件的制作和上传过程,不具有任何过错。此外,安装‘屏蔽百度广告’插件完全是网民自主选择的,网络用户有自由选择权。涉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本身具有合理性,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违法性。”奇虎科技代理人辩称,原告百度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利益损失。
 
  奇虎360称与本案无关
 
  第二被告奇虎360代理人表示同意第一被告奇虎科技的代理意见,并称360安全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的运营者是第一被告奇虎科技,而奇虎360并非360安全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的权利人和责任主体,并不经营www.360.cn网站以及360.cn作为中心域名的其他网址平台,所以第二被告奇虎360与本案无关。“即便可以推定第二被告奇虎360是360安全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的责任主体,但涉案的‘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是存在www.360.cn这一平台中的。在未经用户安装前,与360极速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没有任何关联。因此,无论360浏览器的主体是谁,涉及该屏蔽百度广告插件的平台都是www.360.cn,而该平台www.360.cn的经营主体只有第一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无关。”奇虎360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而且,插件是网民‘珲珲哥’制作和上传,也与两被告毫无关系。” 二被告辩称。
 
  据了解,涉案插件目前已被删除。此案当庭未宣判,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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