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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应取消“双轨制”
日期:2013-11-20 14:25  点击:37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19日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的养老金全国统筹、“双轨”合并、降低社保费率、延迟退休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金维刚称,目前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养老基础金积累畸轻畸重现象非常严重,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养老保险改革,金维刚表示,为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并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双轨制”。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改革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问题。
 
  对于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问题,金维刚认为,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
 
  对于《决定》提出的渐进式延迟退休,金维刚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还将设定几年的“缓冲期”,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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