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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归口国土部
日期:2013-11-22 09:12  点击:42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会议提出,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此外,会议还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实际上,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就已明确“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这一规定几年来一直只是空中楼阁。
 
  在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看来,首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责任部门,也是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大进步。
 
  “此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都是分散在各主管部门。”佟绍伟介绍,比如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又在不同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等。在实际执行中,常常会出现部门信息无法共享甚至利益冲突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指定一个责任部门免除了多龙治水的弊端。从城乡统一的角度看,最终定由国土部负责比较合适。因为国土部涉及到农村土地等不动产,比住建部等其他部委更具基础性。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就曾表态,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也是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并称有望在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11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国土部相关人士处获悉,国土部正在紧张筹备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
 
  “按照国土部的计划,目前正在建立一个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共享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系统。”上述国土部相关人士介绍,各地要把土地登记数据电子化并建立数据库,以这个系统为平台,加快推动土地登记信息联网共享,突破登记“信息孤岛”。本月初,这一系统已进行了四级联通试运行。
 
  在佟绍伟看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设将是完善土地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效支撑。
 
  多位市场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不动产登记将为房地产税落地铺路。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房屋价值动态评估系统,是房产税全面开征的两大必要技术前提。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房屋价值动态评估系统在网签后正在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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