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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冒用个人名义贷款未按时归还 男子获赔2万5
日期:2013-11-22 09:38  点击:79
  贷过款
 
  被贷款
 
  何先生2008年曾因资金一时周转不过,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满后,何先生准时到该银行还清了本息。
 
  被贷款
 
  《银行客户信用档案》显示,何先生于2011年4月有10万元的贷款记录且已到期,未向银行及时还款。而“被贷款”银行并非他贷过那一家。
 
若有人假借自己的名义贷款,还不按时还款,影响自己的信用……想想都让人有点不寒而栗。而广元市旺苍县的何先生,今年9月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
 
而假借他的名义贷款10万元的,并非知晓他个人信息的某位朋友,而是一家银行。该银行利用何先生的个人信用信息贷款后又不按时还款,对何先生的个人信用产生了不良影响。11月13日,经过旺苍县法院诉前调解,该银行赔偿何先生2.5万元,并负责更新其个人信用信息资料。
 
  “被贷款”10万
 
  未按时归还影响信用
 
  何先生2008年1月到旺苍县城做生意,曾因资金一时周转不过,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满后,何先生准时到该银行还清了本息。
 
  今年9月,何先生因扩大经营规模,又向旺苍一银行申请贷款。但办完手续后,该行表示不能发放贷款,因《银行客户信用档案》里记载,何先生于2011年4月在别的银行有10万元的贷款记录且已到期,未向银行及时还款。
 
  何先生一听,十分诧异,遂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方才得知“确有其事”。但他就2008年贷过一次款,而且还了;而2011年让他“被贷款”的银行并非他贷过的那一家。
 
  银行承认错误
 
  愿恢复信用 赔偿2.5万元
 
  何先生立刻找到自己“被贷款”的某银行,要求该银行立即对他的个人信用资料进行修正,并赔偿其未能贷到款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0万元。何先生索赔请求遭拒后,于11月10日起诉到旺苍县人民法院。随后,法院组织该银行与何先生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中,该银行承认何先生在其贷款系统内有不良记录的事实。旺苍县法院法官调解指出,何先生在他行贷款遭拒的事实,其原因是该银行故意利用何先生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贷款所致,贷款后又不按时还款,对何先生的个人信用产生了不良影响,该银行是有过错的。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因此,该银行造成何先生的个人信用信息遭到贬损,实质上是侵犯了何先生的人格权。故此,何先生有权要求银行变更其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即要求该银行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何先生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调解,该银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更新何先生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并愿意赔偿2.5万元;何先生为此也谅解了银行的过错,接受了赔偿。
 
  业内人士支招
 
  及时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记者昨日到四川银监局广元分局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昝智勇表示,近年来,该局关于“客户‘被银行贷款’”的投诉为零,此次事件需要调查。若属实,可能是某些商业银行之间存在部分信息共享的合作协议。同时,昝智勇表示,各家商业银行在客户进行贷款时,都会要求客户本人到场。莫名“被贷款”一事,显然属于违规个案。
 
  昝智勇表示,涉案银行“是否是旺苍的邮政储蓄银行还需要调查”。随后,位于四川银监局广元分局楼下的广元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负责人邓大舜被昝智勇叫到楼上办公室就此事进行沟通。邓大舜在现场称“会对此事立即进行调查”。
 
  “若该银行及时还款,未造成客户信用受损,是否这一冒用客户信息贷款的行为就不易被发现?”昝智勇对此表示:“有可能发现不了。”那么,“被贷款”客户如何及时发现此类问题,进而如何处理?现场数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客户及时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对于规避出现此类状况具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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